导语
“我确实骗他说是97年‘水蓝印’普洱,但他收到的茶也是真普洱,市场价4000多块——这难道不该从23.8万诈骗金额里扣掉吗?为什么法院一分不认,直接按全额判我五年半?”
很多人以为:只要“给了东西”,哪怕以次充好,也该按差价算损失。但法律告诉你:当买家买的是“收藏价值”而非“饮用功能”,你给的普通茶再值钱,也等于“白给”——诈骗金额一分都不能少!
更关键的是:不是所有“交付物品”都能抵扣诈骗数额,关键看它能不能真正弥补对方的损失!
本文结合一起已生效的典型案例(案号:(2019)苏0506刑初XX号),由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李荣维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为您讲清:什么情况下诈骗金额可以扣除?什么情况下“白送也白搭”?普通人交易高价值商品时如何避免踩雷?
李荣维律师系昭通地区专注经济诈骗犯罪辩护与民刑交叉财产纠纷合规处置的专业律师。
阚某(化名)做茶叶生意,与马某(化名)熟识。
得知马某热衷高端普洱茶收藏投资后,阚某谎称手头有一提(7饼)“97水蓝印”普洱茶——市场价一饼数万元。
双方谈妥:3.4万元/饼,总价23.8万元。
马某付款后,阚某却寄出一批云南海鑫堂普洱茶,经鉴定:实际价值仅4389元,且无任何收藏属性。
案发后,阚某辩称:“我毕竟发了真茶,价值4000多,应从诈骗金额中扣除。”
法院明确拒绝:
✅ 马某购买目的是收藏与投资,不是日常饮用;
✅ 普通茶无法满足其交易目的,对弥补损失“无实际意义”;
→ 诈骗数额=23.8万元(全额) → 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 罚金5万。
李荣维律师分析:
这个案子划清了一个重要界限:诈骗数额不是“你骗了多少钱”,而是“对方因被骗实际损失了多少”。如果交付的物品根本不能实现对方的核心交易目的,哪怕它有市场价,也视为“无效交付”,不能抵扣!
案发前已归还的钱款(如部分退款、还本付息);
具有通用价值的等价物(如现金、黄金、可流通货币);
符合合同目的的替代履行(如买家要机床,你付了定金+部分货款)。
举例:你骗人买手机,但真寄了一部同型号新机 → 可按实际价值抵扣。
买家要收藏品,你给普通商品;
买家要投资标的,你给消费品;
交付物虽有价值,但无法实现对方核心交易目的。
本案中:
“97水蓝印” = 收藏资产(可能升值);
普通普洱 = 饮用消耗品(逐年贬值);
→ 性质完全不同,4389元≈废纸!
李荣维律师提醒:
别再信“反正我发了货,最多算民事欺诈”的侥幸心理!一旦涉及高价值、特殊用途商品(如古董、字画、限量款、收藏茶),若你以次充好、虚构来源,法院极可能认定你根本没有履约意愿,直接按全额诈骗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20万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
诈骗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案发前归还部分应扣除。
《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指引》(2018):
为诈骗支付的成本(如道具、工具)不得扣除;但向被害人交付的货币等一般等价物可扣除。
司法实践共识:
若交付物无法实现被害人交易目的,即使有市场价值,不从诈骗数额中扣除。
✅ 作为卖家:
卖收藏品、奢侈品、投资品时,务必如实描述来源、年份、稀缺性;
切勿用“类似款”“差不多”“喝起来一样”搪塞——法律只看“交易目的是否达成”!
✅ 作为买家:
高价值交易务必留存聊天记录、鉴定证书、付款凭证;
明确告知对方你的购买目的(如“用于收藏”“准备拍卖”),形成证据链。
✅ 如已涉纠纷:
若你交付了物品,但被控诈骗,立即收集:
对方是否认可物品价值?
物品是否具备同等功能或流通性?
委托专业律师评估是否构成“有效弥补”。
✅ 律师特别提示:
在直播带货、二手交易平台销售高溢价商品时,虚假宣传+货不对板=极高刑事风险;
建议提前做商品真实性备案,避免“无意造假”变“有意诈骗”!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李荣维律师,电话/微信 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李荣维律师深耕:
诈骗犯罪、合同诈骗、虚假宣传等经济犯罪精准辩护
高价值商品交易中的刑事合规与风险隔离
民刑交叉财产纠纷中的损失认定与退赔策略
跨境电商与出海贸易中的商品描述合规支持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