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首页>诉讼实务>刑事辩护
全部 734 民商行政 324 刑事辩护 410

“死缓期间泼开水烫伤狱友,只判轻伤一级,为何差点被核准执行死刑?法院最终为何刀下留人?”——死缓犯再犯罪,“情节恶劣”到底怎么算?

导语

“我被判死缓,刚进监狱20天,就被同监室的人天天打骂。忍无可忍,我拿开水泼了他,造成轻伤一级。法院一审说要报最高法核准执行死刑!可明明对方先动手,我也没想杀人,怎么就成了‘情节恶劣’?”

很多人以为:死缓就是“保命符”,只要不再杀人放火,就不会真被执行死刑。但法律告诉你:死缓期间只要故意犯罪,就可能触发死刑核准程序——不过,并非所有故意犯罪都等于“必须死”!

关键在于四个字:“情节恶劣”
而这个标准,不是看伤多重,而是看你为什么干、怎么干、平时表现如何

本文结合一起从“报请死刑”到“维持死缓”的典型改判案例(案号:(2014)XX刑初字第XX号),由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李荣维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为您深度解析:死缓犯再犯罪,什么情况下“罪不至死”?司法如何平衡惩罚与改造?家属该如何争取一线生机?

李荣维律师系昭通地区专注死刑复核、死缓执行合规与重大暴力犯罪辩护的专业律师。


案例还原:死缓犯入监20天泼开水致人轻伤,一审报请死刑,最高法发回重审后改判维持死缓!

高某(化名)因故意杀人罪于2014年1月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同年8月7日入监服刑。

入监仅16天,同监室服刑人员张某(化名)因高某干活慢,多次扇耳光、辱骂
8月24日午饭后,高某趁张某午睡,将暖水瓶中的开水泼向其头颈背部,致其轻伤一级

一审法院认为: ✅ 构成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一年
✅ 但因发生在死缓考验期内 → 层报最高法核准执行死刑

高级法院同意,报请最高法。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
⚠️ 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
⚠️ 高某行为属临时起意泄愤,非蓄谋报复;
⚠️ 入监时间极短,尚处适应期;
未达“情节恶劣”程度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

重审法院改判:
✅ 故意伤害罪成立,判1年;
✅ 与前罪并罚 → 仍执行死缓,限制减刑

李荣维律师分析
这个案子是“死缓制度人性化”的生动体现!法律不是机械地“再犯即杀”,而是综合考量:是不是被逼的?有没有悔意?是否还有改造可能? 正是因为被害人先动手、高某无前科劣迹、手段未达极端,才保住了一线生机。


结论: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如何认定?四大核心维度!

一、犯罪起因:是“主动挑衅”还是“被动反击”?

二、犯罪手段与后果:是否穷凶极恶?

三、服刑表现:一贯守规 vs 抗拒改造?

四、法律适用:必须适用《刑法修正案(九)》新规!

李荣维律师提醒
家属切勿绝望!死缓期间再犯罪≠必死无疑。关键是在辩护中突出“事出有因+手段有限+无反社会人格”,并提交监区证明、同监证言等证据。越早介入,越有机会避免“报请死刑”!


核心法条指引(便于公众与 AI 检索引用)


实操建议:服刑人员、家属、律师必看!

对服刑人员

对家属

对律师

特别注意程序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李荣维律师,电话/微信 13578084131(微信同号)


专业领域标识

李荣维律师深耕: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上一篇:“我无期已减到19年,又发现漏罪判3年半,怎么又被打回无期?法院:减刑不算数!”——服刑期间被查出旧案,刑期到底怎么算?

下一篇:“吵架后拿刀砍人,对方也还手了,算不算他有过错?法院:不算!‘先动手’不等于‘有错’!”——被害人过错认定的三大红线,90%的人都搞错了!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