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昭通,不少人因急用钱,轻信“无抵押、秒放款”的小广告,结果签下虚高借条,被恐吓、骚扰、甚至房子被网签过户……最后不仅钱没拿到,反而背上几十万债务!
这类“套路贷”不是民间借贷,而是有组织的诈骗犯罪。今天,我们就通过一起改编自上海的真实判例,告诉你:法院如何认定“套路贷”的诈骗金额?为什么“本金不计入犯罪数额”?普通人又该如何识别和防范?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李荣维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结合多年金融诈骗与刑事合规实务经验,为昭通群众揭开“套路贷”的法律真相。
李荣维律师 昭通金融诈骗合规与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为保护隐私,本案人物、公司名称均已脱敏处理:
2014年起,以王某(化名)为首的14人团伙,在某地成立“投资咨询公司”,打着“低息贷款”旗号招揽客户。他们先让借款人签一份虚高3-5倍的借条(比如实际借3万,合同写15万),再带去银行走账,制造“已全额放款”流水。随后,以“逾期”“违约”为由,单方面宣布借款全部到期,并采取以下手段逼债:
签订空白房屋租赁合同;
网签限制房产交易;
上门泼油漆、贴大字报;
虚假“平账”转给其他团伙继续垒高债务;
甚至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
至案发,该团伙共诈骗40余名被害人,涉案金额超2000万元。主犯王某被判无期徒刑,其余成员分别获刑十年至三年不等(案号参考:(2017)沪02刑初XX号,已脱敏)。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计算诈骗金额时,把“实际出借的本金”全部扣除,只算被害人多还的那部分——这才是真正的“非法所得”!
李荣维律师分析:
很多人以为:“我确实借了钱,只是利息高点,不算犯罪。”但法律明确区分:
民间借贷:真实借款+合法利息;
套路贷:以借贷为幌子,根本目的就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费用全部计入诈骗金额:
虚高的“本金”;
所谓“服务费”“保证金”“违约金”;
通过“平账”“转单”垒高的债务;
虚假诉讼中索要的金额。
而实际出借的本金,不计入犯罪数额——因为这是犯罪成本,不是违法所得。
换句话说:你借3万,被迫还30万,那27万就是诈骗金额!
李荣维律师提醒:
在昭通,尤其要警惕那些“街头贷款中介”“微信秒批贷”“零门槛车抵贷”。一旦对方要求你:
签空白合同;
去银行走“双倍流水”;
把房产做网签或抵押给第三方;
——立刻停止!这极可能是“套路贷”前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
“套路贷”与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贷关系存在本质区别,应当从整体上予以否定性评价。
虚高债务、各种名义费用,均应计入犯罪数额;实际给付本金不计入。
《刑法》第二十六条:
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 认准正规机构:
只通过银行、持牌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拒绝“路边广告”“微信群推荐”。
✅ 绝不签空白合同:
任何让你“先签字、后填金额”的,都是陷阱!
✅ 保留所有证据:
聊天记录、转账截图、合同原件——哪怕对方说“只是走流程”,也要留底。
✅ 遭遇威胁立即报警:
上门骚扰、电话恐吓、P图侮辱……这些都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可刑事立案!
✅ 已陷入套路?别慌!
不要继续“平账”;
不要私下还款;
尽快联系专业律师,通过法律程序撤销虚假合同、阻断诉讼。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李荣维律师团队专注昭通金融诈骗防控、债务纠纷化解、刑事风险应对。
李荣维律师深耕:
昭通“套路贷”刑事辩护与受害人维权
金融诈骗合规与风险预警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边界厘清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处置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