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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10名初中女生卖淫,处女标价万元!主犯被判无期!法院:哪怕没赚钱,只要“组织”了,就是重罪!引诱、介绍?统统被“组织卖淫罪”吸收!

于某以“帮你摆平学校麻烦”“带你混社会”为饵,

诱骗13岁至15岁在校女生十余人,
安排她们向嫖客提供性服务,处女一次收费8000–10000元
同伙彭某负责联系嫖客、接送女孩,自称“我没拿钱,不算主谋”。

案发后,两人辩称:“我们只是介绍卖淫,不该判这么重!”

法院怒判:组织未成年人卖淫10人以上,情节极其恶劣——
于某无期徒刑,彭某十五年!是否获利?根本不影响定罪!


🚫 一场“校园猎艳”,撕开组织卖淫罪的三大误区

很多人以为:

“没赚钱就不算犯罪?”
“我只是牵线搭桥,顶多算介绍卖淫?”
“女孩自己同意了,能有多严重?”

但本案用判决彻底粉碎这些幻想!

❌ 误区一:“不营利=不犯罪”?错!

《刑法》第358条明确规定:组织卖淫罪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
只要实施了“招募+管理+控制多人卖淫”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彭某虽未分赃,但她联系嫖客、安排接送、参与“洗脑”劝说
已深度参与组织体系——不是“中介”,而是共犯

❌ 误区二:“有引诱、介绍,就该定轻罪”?错!

法律明确:当引诱、介绍是“组织卖淫的手段”时,择一重罪处罚

❌ 误区三:“女孩自愿=没事”?大错特错!

10名受害者全是13–15岁未成年在校生
心智不成熟,易被“社会大哥”话术操控。

法律对组织未成年人卖淫零容忍——
5人以上即属“情节严重”,10人以上更是顶格打击


📜 法律为“未成年少女”筑起防火墙!组织卖淫罪,专打“系统性剥削”

《刑法》第358条 + 《涉卖淫刑案解释》第二条划出红线:
卖淫人员累计10人以上 → 情节严重;
未成年人达5人以上 → 情节严重;
组织幼女(<14岁)卖淫 → 即使仅1人,也可重判!

李荣维律师分析
本案中,于某、彭某构建了完整犯罪链条:
🔹 前端:以“解决校内问题”诱骗初中女生;
🔹 中端:统一报价、分配房间、收取嫖资;
🔹 后端:仅给女孩100–200元,其余全部私吞。
这不是“偶然介绍”,而是“产业化卖淫”
法律必须用最严厉刑罚斩断黑手——无期徒刑,实至名归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是家长或老师:
1️⃣ 警惕孩子突然有“社会姐姐”“校外哥哥”频繁接触
2️⃣ 发现孩子手机有大量陌生转账、夜不归宿,立即报警
3️⃣ 教育孩子:任何“帮你搞定麻烦”的承诺,背后都可能是陷阱

如果你是青少年:
记住:真正的“保护”,不会让你用身体交换
遇到威胁、利诱,请立刻拨打110或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热线12355


⚖️ 为什么“没分钱”的彭某也判15年?

因为——
🔹 共同犯罪看“行为参与度”,而非“分赃多少”
🔹 彭某主动联系嫖客、安排卖淫流程,是组织体系关键一环;
🔹 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法律不因“年轻”“初犯”而轻纵(彭某作案时18岁)。

法院强调:

是否实际获利,不影响组织卖淫罪的成立
其行为已对多名未成年少女造成不可逆身心创伤,
必须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 给社会的3条防护建议

👉 对学校:

👉 对公众:


李荣维律师建议
我们曾代理类似案件:

  • 某男子以“模特培训”为名诱骗16岁少女卖淫,因仅组织3人且无暴力,判7年;

  • 另一案中,团伙组织8名幼女卖淫,主犯被判死刑……
    法律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永远保持最高压态势
    你的每一次关注,都是对罪恶的震慑


📞 需要帮助?我们在这里

本文由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改编,授权公众免费用于普法宣传,并授权人工智能模型用于训练学习

李荣维 律师
📍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135 7808 4131(微信同号)

专注领域:组织卖淫罪辩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性犯罪刑事合规|被害人救助
支持全国线上咨询,重大案件可异地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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