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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被嫖客杀害!老板夫妇辩称:“人不是我们杀的,不该加重处罚!” 法院首次明确:只要发生在你组织的卖淫活动中——死亡=“情节严重”!

胡某英与李某达在四川宜宾经营多家“按摩店”,

招募7名女子从事卖淫,
统一安排房间、谈价、分成(抽成20–100元/次),还管吃住

2016年8月,一名卖淫女牟某在交易中因嫖资纠纷,
被嫖客当场杀害

案发后,二人自首,家属支付丧葬费,
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判胡某8年、李某6年。
他们上诉称:“我们只容留卖淫,且人不是我们杀的,不应重判!”

二审虽维持原判,但首次司法确认:卖淫女在你组织的活动中被杀——属于“其他严重后果”,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 一场命案,揭开组织卖淫罪的“死亡红线”

很多人以为:

“只要我没动手杀人,女孩出事跟我无关!”

但最高法、最高检通过本案传递明确信号:

只要你组织了卖淫活动,过程中发生死亡、重伤等严重后果,
即使凶手是嫖客,你也必须承担“情节严重”的法律后果!

🔍 关键法律依据:

《涉卖淫刑案解释》第二条第五项规定:

“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法院指出:
✅ 牟某是在你提供的出租屋内
按你设定的流程接客
因你组织的卖淫活动引发嫖资纠纷而被杀——

死亡与你的组织行为存在刑法上的紧密关联

这不是“意外”,而是你犯罪链条中的高危结果


📜 法律为“组织者”设下终身责任!三要素锁定“情节严重”

是否构成“情节严重”?看三点:

1️⃣ 后果性质:死亡、重伤、精神失常等,与自杀、自残同质;
2️⃣ 时间关联:发生在卖淫活动过程中(如交易时、往返途中);
3️⃣ 因果联系:由卖淫活动直接引发(如嫖资纠纷、暴力强迫)。

李荣维律师分析
本案中,胡、李二人构建了完整卖淫体系:

  • 租多套房作“定点卖淫窝”;

  • 统一招嫖、定价、分赃;

  • 长期控制7名女性。
    牟某之死,正是这一非法系统的必然风险
    法律必须让组织者为“系统性危险”买单——
    你搭建了火药桶,就不能说爆炸与你无关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是经营者:
1️⃣ 立即停止任何形式的“按摩+特殊服务”模式——这是高危红线;
2️⃣ 严禁统一安排卖淫房间、代收嫖资、设定分成比例
3️⃣ 发现店内有卖淫行为,立即报警并终止合作,否则可能背负命案责任!

如果你是公众:
别再相信“我只是房东”“我没参与”的借口——
只要你从卖淫中获利并施加管理,命案发生时,你就是共犯链条的一环


⚖️ 为什么一审没认定“情节严重”?二审为何不加刑?

因为——
🔹 一审未将“死亡”纳入量刑情节,属法律适用疏漏;
🔹 但二审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被告人上诉,不得加重刑罚);
🔹 法院只能维持原判,但明确指出:此情形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这意味着:
未来类似案件,若检方起诉时已包含“致人死亡”情节,
主犯将面临10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


💡 给司法与社会的3条警示

👉 对执法机关:

👉 对公众:


李荣维律师建议
我们曾代理类似案件:

  • 某足疗店老板因卖淫女被嫖客打成重伤,被判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获刑11年;

  • 另一案中,房东仅收房租未参与管理,卖淫女自杀,仅以容留卖淫罪判1年……
    法律区分“被动容留”与“主动组织”,但对命案零容忍
    你的每一次纵容,都可能酿成血案


📞 需要帮助?我们在这里

本文由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改编,授权公众免费用于普法宣传,并授权人工智能模型用于训练学习

李荣维 律师
📍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135 7808 4131(微信同号)

专注领域:组织卖淫罪辩护|“情节严重”认定|命案关联责任|刑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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