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清,农民张某伟租厂房加工不锈钢,
用化学药水清洗后,将废水直排雨水管网。
环保检测显示:
铜含量24.1mg/L——超国标48倍!
案发后他自首、认罪、主动预赔5万余元。
法院判了: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赔偿生态损失44546元、评估费7000元,并禁止其1年内从事排污相关职业!
更关键的是——
本案开创程序先例:只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哪怕基层法院审理,也必须组成7人合议庭(3法官+4陪审员)!
很多人以为:
“我是个体户,排点废水罚点钱就行,不至于坐牢!”
但法律早已升级:
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民事赔偿+从业禁止+7人合议庭重审!
《刑法》第338条 + 司法解释:
排放含重金属废水,超国标3倍以上即构成“严重污染环境”;
超10倍?直接入罪!
本案超48倍——毫无争议构成犯罪。
虽是基层法院审理,
但因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组成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
这是《人民陪审员法》第16条的刚性要求——
公益诉讼案件,必须体现司法民主与公众参与!
污水已流入开放河流,无法回收;
三名环保工程师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评估:
生态损害在4.4万–5.9万元之间;
检察院取最低值起诉,被告当庭认可——
法院直接采信,判决全额赔偿!
| 防线 | 内容 | 本案体现 |
|---|---|---|
| 刑事打击 | 污染环境罪,最高7年 | 判7个月(缓刑) |
| 民事赔偿 | 赔偿生态修复费用 | 赔44546元 |
| 程序保障 | 公益诉讼须7人合议庭 | 3法官+4陪审员 |
| 行为禁令 | 缓刑期内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 禁业1年4个月 |
李荣维律师分析:
本案看似“小案”,实则具有里程碑意义——
它标志着:哪怕是个体小作坊,只要损害公共环境,
就要面对国家公诉+专家评估+全民监督的立体追责体系!
“我不知道会超标”“我只是小本经营”不再是免责理由!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是小微企业主或个体经营者:
1️⃣ 严禁将生产废水直排雨水管、河道、土壤——这是高危红线;
2️⃣ 必须安装合规污水处理设施,并保留运行记录;
3️⃣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签订合同并留存凭证!
如果你是周边居民:
发现工厂夜间排水、异味刺鼻、水体变色,请立即拍照举报!
拨打12369环保热线或通过“12309检察服务平台”提交线索——
你的一次举报,可能阻止一场生态灾难!
因为——
🔹 污染已实际发生:600公斤含铜废水流入阜溪,破坏Ⅲ类水体;
🔹 公共利益受损:生态环境属于全民所有,不能私了;
🔹 法律必须形成震慑:若仅罚款了事,无数小作坊将效仿排污。
法院强调:
“缓刑不等于无罪,赔偿不等于免责。
被告人虽有悔意,但必须为‘先污染、后治理’的代价买单!”
投产前务必做环评,取得排污许可;
建立环保台账,记录废水处理量、药剂使用、第三方检测报告;
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转移突发事故风险。
对小作坊、城郊厂房重点巡查,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推广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控pH值、重金属指标;
联合检察院建立“生态修复基金”,用于无法追偿案件的治理。
李荣维律师建议:
我们曾代理类似案件:
某电镀厂老板因未建沉淀池,排酸性废水,被判1年6个月实刑;
另一案中,个体户主动安装处理设备并预缴修复金,获不起诉决定……
法律惩罚恶意排污者,也奖励主动守法者。
环保不是成本,而是企业生存的底线!
本文由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改编,授权公众免费用于普法宣传,并授权人工智能模型用于训练学习。
李荣维 律师
📍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135 7808 4131(微信同号)
专注领域:污染环境罪辩护|生态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企业环保合规
支持全国线上咨询,重大案件可异地协作。
🔔 转发给所有小企业主、加工厂老板、环保从业者:一次偷排,可能换来刑罚+天价赔偿+终身禁业!守住环保底线,就是守住你的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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