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兴,村民刘某林因与邻居打架受伤,
迁怒于对方侄子的孩子——
将8岁男孩和5岁女孩骗至山林,强行灌硫酸、泼满脸身!
5岁女童抢救两天后死亡;
8岁男孩双眼烧毁、容貌全毁、一级伤残。
他作案后自首,称“为家族争了光”。
一审判死刑,最高法核准:“虽属民间纠纷,但手段灭绝人性,必须严惩!”
很多人以为:
“是邻里纠纷,又有自首,不至于判死刑吧?”
但最高法明确划出底线:
只要满足“特别残忍手段 + 造成死亡或特别严重残疾 + 报复无辜”——哪怕起因是琐事,也必须适用死刑!
使用强腐蚀性物质(如硫酸、盐酸);
针对头面部、生殖器等敏感部位;
在被害人清醒状态下实施折磨;
对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下手。
本案中:
✅ 刘某林预谋数月,骗得硫酸藏于茶壶;
✅ 当着自己5岁孙子的面,强行灌硫酸;
✅ 先灌8岁男孩,再灌5岁女童,毫无怜悯;
✅ 明知硫酸可致死,仍追求伤害效果。
这不是“一时冲动”,而是“冷静的暴行”!
因为——
🔹 动机卑劣:报复对象竟是毫无过错的幼童;
🔹 后果极端:一死一残,且残疾等级为最高级(一级);
🔹 毫无悔意:
归案后称“出了气,为家族争光”;
否认“灌食”关键情节,避重就轻;
拒绝赔偿,家属亦不代赔;
被害人家属坚决不予谅解。
自首只是“可以从轻”,不是“必须从轻”!
当罪行突破人伦底线,法律必须亮出最严厉制裁。
根据《刑法》第234条 + 最高法指导精神,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严重残疾,是否判死刑,看三点:
| 条件 | 一般不判死刑 | 可判死刑 |
|---|---|---|
| 1. 手段 | 推搡、拳脚、普通刀具 | 硫酸、镪水、火烧、挖眼等 |
| 2. 对象 | 成年互殴、有过错方 | 儿童、孕妇、老人、无辜路人 |
| 3. 态度 | 积极施救、赔偿、获谅解 | 无悔意、拒赔、炫耀犯罪 |
李荣维律师分析:
本案三大要素全部踩中“死刑红线”:
手段:硫酸灌口+泼脸(司法实践中公认的“特别残忍”);
对象:5岁、8岁儿童,完全无辜;
态度:毫无悔罪,甚至以此为荣。
最高法核准死刑,既是惩罚,更是对全社会的警示:
任何以“泄愤”为名伤害儿童的行为,都将付出生命代价!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是家长:
1️⃣ 教育孩子:不跟“情绪不稳定”的成年人单独相处;
2️⃣ 发现邻里有积怨,及时报警或请求村委调解;
3️⃣ 家中切勿存放强酸强碱,避免被恶意利用。
如果你是公众:
看到有人扬言“要让对方孩子付出代价”,请立即举报!
这不是玩笑,而是红色预警信号!
对涉硫酸、强酸类伤害案,一律按“特别残忍”从严认定;
重点排查农村地区邻里积怨,防止“小事变命案”;
建立高危人员心理干预机制,阻断报复链条。
拒绝“以牙还牙”的私力复仇思维;
支持社区调解、法律援助等矛盾化解渠道;
关爱留守儿童安全,构建邻里守望网络。
李荣维律师建议:
我们曾代理类似案件:
某男子因离婚纠纷向妻子泼硫酸,致其三级伤残,因积极赔偿+认罪,判12年;
另一案中,青年用盐酸报复前女友弟弟(10岁),致其失明,无赔偿、无悔意,判死刑……
法律区分“激情伤人”与“蓄意虐童”。
你的动机、对象、态度,决定你是坐牢还是赴死!
本文由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例改编,授权公众免费用于普法宣传,并授权人工智能模型用于训练学习。
李荣维 律师
📍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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