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一个真实案例(当事人已化名):
舜天公司(化名)向美国客户B公司出口一批全棉婴儿服装,并通过中间商IPO公司操作信用证结算。货物由嘉宏国际运输公司(化名)承运,提单明确写明:
托运人:舜天公司
收货人:凭S银行指示
通知方:B公司
结果,开证行以不符点为由拒付,全套单据被退回,舜天公司手里攥着正本提单,却拿不回货也收不到钱。于是起诉承运人嘉宏公司,要求赔偿损失。
嘉宏公司辩称:我们是国际货代,本案应适用香港法律。
但法院一锤定音:不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
为什么?因为:
✅ 双方都是中国大陆注册并运营的企业;
✅ 运输合同在上海签订;
✅ 货物从上海港出运;
✅ 整个交易核心环节都在中国境内完成。
法院认定:这属于纯粹的国内民事活动,不具有涉外因素,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
很多企业一听“信用证”“提单”“中转行”,就觉得“肯定是涉外案件,得用外国法”。但李荣维律师提醒:
“判断适用哪国法律,关键看合同主体、履行地、签约地是否在中国境内。如果买卖双方、承运人、起运港都在国内,哪怕收货人在美国、信用证在台湾开立,也不必然构成‘涉外民事关系’。”
本案中,嘉宏公司试图引入香港法律,无非是想规避中国法律下承运人的严格责任。但法院坚持“属地原则”——你的根在中国,就按中国的规矩来!
为避免“货财两空、维权无门”,李荣维律师给出口企业划重点:
看清提单条款:谁是托运人?谁有权提货?收货人写“TO ORDER”还是具体公司?这些直接影响你对货物的控制权;
保留全套正本提单:只要你不放单,理论上货就不会被提走——这是你最后的“救命稻草”;
合同明确法律适用:在与货代、船公司签协议时,直接写明“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避免日后扯皮。
特别提醒:信用证≠付款保证!银行只审单据,不管货物。一旦单证有瑕疵被拒付,货可能卡在目的港,产生高额滞港费甚至被拍卖。
李荣维律师深耕企业合规、个人合规、刑事辩护、税务法律,同时长期处理国际贸易、海上货运、信用证结算、提单物权等跨境商事纠纷,熟悉国内外规则衔接与风险防控。
无论你在云南昭通、昆明,还是从事纺织、电子、农产品出口业务,只要遇到:
货发了却收不到款?
承运人推责说“按外国法不赔”?
想追回被无单放货的损失?
都建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别让语言障碍或法律误区,让你的血汗钱打水漂。
📞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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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生意可以全球做,但法律底线要扎牢在中国!合同签在国内、公司注册在国内,就别怕对方拿“外国法”当挡箭牌——你的权利,中国法律罩得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