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短视频账号作为承载流量价值和商业利益的重要虚拟资产,其权属争议日益增多。据统计,2024年全国涉及短视频网络账号的民事纠纷已突破1200起。这些争议主要集中在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混淆、账号性质认定不清晰以及裁判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上,反映了数字经济背景下法律规则、行业规范和技术实践之间的多重冲突。为解决这些问题,亟需建立一套清晰且有效的短视频账号权属认定机制。
一、“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困惑
在司法实践中,短视频账号的权属问题往往涉及到网络平台、注册人和实际使用人三方的利益平衡。当前的主要争议点在于:平台通常规定账号仅限本人使用且不得转让,而用户则可能要求将账号转移给他人。当注册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双方关于账号所有权的约定往往与平台规则发生冲突。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未能明确区分所有权与使用权,并错误地将使用权视为所有权请求确认,则可能导致司法裁判时出现混淆,或将所谓的“所有权”推定为“使用权”,甚至被视为约定不明。
二、账号法律性质的司法分歧
短视频账号不仅具有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还涉及人格利益,本质上是一种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民事权益范畴。然而,现行法律尚未明确规定此类账号应归类为何种具体的民事权益。司法实践中存在多种观点,包括将其视为物权、债权或是知识产权等不同类型的权益集合体。此外,还有观点认为网络账号是数据的一种操作权限。由于对账号性质的认识不一致,导致在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时出现摇摆不定的情况,具体表现为物权确认纠纷、合同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等多种案由并存的现象。
三、权属判定标准和规则的不统一
目前,对于短视频账号权属的认定缺乏详细的标准和解释细则,导致在实际操作中考虑的因素各不相同。有的依据注册情况和运营状况,有的则参考合同约定及账号的人身属性和经济价值等因素。此外,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或合伙关系)以及作品是否属于职务作品也是重要的判定因素。由于上述因素的具体考量标准及其适用规则尚未统一,导致同类案件在裁判尺度上存在显著差异。
应对策略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创建“所有权+用益权”的二元结构
可借鉴数据权利分割理论,确立账号的所有权归网络平台所有,用户仅享有使用权的原则。在审查过程中,既要考虑平台的规定也要尊重用户之间的协议约定。除非格式条款无效或不作为合同内容外,在平台规则与用户约定无冲突的情况下,优先遵循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
增设网络账号使用权纠纷案由
区分使用权下的不同法律关系,结合注册人与使用人之间的合作关系,根据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判断账号权属是否归属于用人单位。对于非劳动关系项下的权属争议,建议在准合同纠纷项下增设网络账号使用权纠纷,以更好地处理此类纠纷。
构建使用权动态平衡的裁判规则
提出“注册+投入+物尽其用”的动态平衡标准,采用“三步审查法”。首先,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其次,若无明确约定,则根据实际投入和贡献度来确定账号归属;最后,综合评估账号作品中的人格属性和财产属性,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权益。
加强行业共治共管
强化平台在服务协议中的提示义务,通过加粗提示、手写确认等方式增强用户的知情权。互联网行业协会应提供标准化合同模板,明确账号归属和短视频相关权属的内容。同时,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利用区块链时间戳系统、数字水印等技术手段,提高账号权属证明的不可篡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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