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五五”规划)正式发布,其中明确提出:“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全面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优先实施农村基础设施提升与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这是“十五五”规划的首个重点工程,意味着未来五年,大量资金、政策和建设项目将向乡村倾斜——自建房改造、民宿开发、集体土地入市、合作社经营等将迎来新机遇。
然而,机遇背后暗藏法律风险。近日,某县村民老王(化名)就因参与“闲置农房改造民宿”项目陷入纠纷:他将自家老宅以20年租期出租给某文旅公司,合同约定“公司负责装修并每年支付租金3万元”。但签约时未明确房屋权属、装修归属及违约责任。一年后,公司拖欠租金且擅自将房屋转租第三方。老王想收回房屋,对方却称:“我们投入了50万装修,你不能单方解约!”
类似案例在城乡融合推进中日益增多。普通群众若缺乏法律意识,极易“引资入宅,反失其屋”。
“十五五”推动的城乡融合项目,核心在于激活农村“沉睡资产”——宅基地、农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这些资源的流转仍受严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买卖
农民仅可将农房出租或合作经营,但宅基地本身禁止向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若合同写成“房屋买卖”或“永久租赁”,可能被认定无效。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民法典》第705条明确规定,租赁合同最长20年,超期部分无效。一些企业以“一次性付清40年租金”诱导村民签约,实则规避法律,埋下解约难、维权难隐患。
装修与附属物归属易生争议
若合同未约定“添附物”(如新建墙体、水电改造)归属,一旦解约,施工方可能索要高额补偿,甚至拒绝腾退。
老王的遭遇正是典型——合同模糊、权责不清,导致“房子租出去了,钱没拿到,还赶不走人”。
针对群众对“城乡融合=自由交易”的误解,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十五五’规划鼓励盘活农村资产,但所有操作必须在现行法律红线内进行。
宅基地仍是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社会资本可以合作,但不能‘买断’或变相侵占。政策开的是门,法律划的是界。”
他强调,近年来法院已出现多起因“以租代售”“长期租赁”引发的合同无效判决。“村民以为签了合同就稳了,殊不知条款违法,整份协议都可能作废。”
李荣维律师认为,老王这类案例本可避免:“一份合规的合同,胜过十次事后补救。政策再好,也得用法律语言落地。”
为安全享受“十五五”政策红利,李荣维律师郑重提醒广大村民和返乡创业者:
查对方资质
合作企业是否具备文旅、建设等相关经营许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
查土地性质
拟开发地块是否为宅基地、耕地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向村委会或乡镇自然资源所申请查询;
查合同主体
签约方是否与实际运营方一致?警惕“空壳公司”签约后转手跑路。
同时,合同中必须明确写清:
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
房屋及土地权属归村民所有;
装修、改建需经书面同意,解约时无偿归还或按约定补偿;
拖欠租金超30日,村民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别让‘支持乡村振兴’变成‘牺牲自家权益’。”李律师说,“合法合作,才能长久共赢。”
“十五五”规划为乡村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发展的列车越快,越需要法律的轨道来保障方向。每一块砖、每一寸地、每一份合同,都应经得起法律的审视。
真正的乡村振兴,不是盲目引入资本,而是让农民在规则中受益,在安全中致富。
若您正计划出租农房、参与合作社、或与企业合作开发乡村项目,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专业咨询,助您审核合同条款、识别法律陷阱、依法守护宅基地权益,让政策红利真正落到您的口袋里,而不是别人的账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