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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哪些法律风险?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4日 阅读:0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国家推动城乡融合、盘活农村土地资源的重要改革举措,但在实践过程中,仍面临多重法律风险。结合当前政策与司法实践,主要风险可归纳为以下五类:


一、土地权属不清,主体资格存疑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村集体、村民小组),但实践中常存在:

风险后果:入市合同可能因签约主体无权处分而被认定无效,或引发村民内部诉讼。


二、入市程序不合规,民主决策缺失

《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现实中常见问题:

风险后果:即使合同已履行,村民仍可起诉主张程序违法,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撤销交易。


三、合同效力争议频发

入市合同涉及金额大、周期长,若条款设计不当,极易引发纠纷:


四、收益分配不公,侵害农民权益

土地入市收益远高于传统征地补偿,但分配环节易被截留:

典型案例:某地集体土地入市获44亿元补偿,村民人均仅分得数千元,引发群体性维权。


五、政府监管与政策衔接风险


李荣维律师提醒:参与入市务必做到“三审三留”

为防范上述风险,李荣维律师提醒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

  1. 审主体:确认签约方是否经合法民主程序授权;

  2. 审合同:重点核查用途、年限、收益、违约责任条款;

  3. 审程序:确保村民会议记录、公示材料完整存档。

同时做到:

“土地是农民最后的保障,入市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关乎几代人利益的长期安排。”——李荣维律师认为


若您所在村集体正推进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或对收益分配、合同条款存在疑虑,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专业介入,可帮助厘清权属、规范程序、设计公平分配机制,确保改革红利真正惠及全体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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