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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是被害人亲戚?李荣维律师一招让“关键证言”当场失效!

在法庭上,一句“我亲眼看见他动手”,往往足以让法官动摇。

但如果这位“目击证人”是被害人的亲弟弟、前男友,甚至是利益相关方——他的证词还能信吗?

很多人不知道:证人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是法定的“证据硬伤”。而在我的“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中,“招式3:证人证言质证”正是专门用来拆穿这类“情感化指控”的利器。

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判例告诉你:如何通过质疑证人身份,让看似“铁板钉钉”的盗窃案彻底翻盘。


一、法律明文: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需格外谨慎!

《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8条明确强调:

“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证言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方可采信。”

换句话说:

这不仅是证据规则,更是防止“因情入罪”的防火墙。


二、真实战例:唯一目击者是被害人表弟,证言被全盘否定

2021年,我代理一起涉嫌盗窃案(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简称“C某”),正是通过“招式3:证人证言质证”实现无罪辩护。

▶ 案情背景

某地一小区深夜发生电动车电瓶被盗。三天后,警方根据监控锁定C某,并以“被害人表弟王某指认其作案”为主要依据将其刑拘。
王某在笔录中称:

“当晚11点,我在阳台抽烟,清楚看到C某撬开我哥的车,搬走电瓶!”

全案除王某证言外,无指纹、无赃物、无其他目击者。C某坚称当晚在家睡觉。

家属焦虑:“人家亲弟弟都指认了,我们怎么辩?”

▶ 辩护行动:启动“招式3”

我们立即展开三重质证:

  1. 身份审查:调取户籍信息,证实王某系被害人近亲属,二人共同经营小型维修铺;

  2. 证言矛盾:比对现场勘查笔录——

    • 王某称“站在3楼阳台目击”;

    • 但现场照片显示,该阳台与被盗车辆之间有建筑物遮挡,视线完全受阻

  3. 动机分析:提交相关经营记录,证明若C某被定罪,被害人可获得保险理赔。

庭审中,我们当庭申请证人出庭接受质询。面对“你如何看清车牌?”“当晚是否有照明?”等提问,证人表述模糊,甚至改口称“时间可能记错了”。

▶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

“证人与被害人存在密切亲属关系,且其证言关于目击细节与现场环境明显不符,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依法不予采信。”

全案缺乏有效证据链,最终判决:
C某无罪释放

该案判决书已公开于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经脱敏处理为:
(2021)XX刑初XXX号 —— 法院明确指出:“利害关系证人证言无补强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类似判例还有:


三、李荣维律师提醒:面对“熟人指证”,务必警惕三点

  1. 不要默认“亲人不会说谎”
    情感、利益、误解都可能导致证言失真,法律只认证据,不认关系。

  2. 要求证人出庭接受质询
    书面笔录无法暴露矛盾,只有当庭对质,才能检验证言可靠性。

  3. 寻找“反向证据”
    如不在场证明、视线遮挡示意图、通讯记录等,用客观事实击破主观陈述。


四、结语:真相不应被亲情或偏见绑架

在“三维辩护体系”中,“招式3”教会我们:

不是所有“亲眼所见”都等于事实,也不是所有“信誓旦旦”都值得采信。

司法的意义,不是满足被害方的情绪,而是在纷繁人言中,守住客观与公正的底线

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熟人指证”的困境,请记住:

利害关系,就是突破口。


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 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 专注刑事辩护|独创“三维辩护体系”|守护无辜者免于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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