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当对方删除记录、格式化手机,甚至声称“没保存”,是不是就意味着真相永远消失了?
答案是否定的!
在我近二十年的刑辩实践中,被删除的数据往往比现存的更有力。而在我的“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中,“招式6:电子数据恢复”正是专门用来唤醒这些“沉睡证据”的技术利器。
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判例告诉你:如何从一部被清空的手机里,找回证明当事人无罪的关键聊天记录。
《刑事诉讼法》早已将“电子数据”列为法定证据种类。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2条明确规定:
“对电子数据是否真实,应当着重审查其完整性、原始性及提取过程的合法性;
对已删除但可恢复的数据,经合法程序提取并验证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这意味着:
✅ 删除≠销毁;
✅ 格式化≠不可恢复;
🔍 只要未被覆盖,专业手段就能还原原始信息;
⚖️ 恢复后的数据,经鉴定确认真实性后,完全具备证据效力!
关键在于:谁先行动,谁掌握主动权。
2023年,我代理一起涉嫌网络诈骗案(当事人E某),控方指控其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赃款,并称其与上游诈骗团伙“长期共谋”。
关键依据是:E某曾将手机借给朋友使用,后该手机被用于接收诈骗资金。
E某坚称:“我不知道他们在干啥,只是帮朋友收个快递!”
但因手机已被格式化,且无其他直接证据,侦查机关拟以“帮信罪”移送起诉。
家属焦急:“手机都清空了,还能怎么办?”
我们立即采取三步策略:
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手机进行电子数据恢复;
使用专业设备(如Cellebrite、UFED)深度扫描存储芯片;
成功恢复2000余条已删除微信聊天记录。
关键发现:
E某与所谓“同伙”的聊天显示:
“你帮我收个包裹,卡放里面,别问那么多。”
“我不懂这些,你别害我!”
无任何关于“分赃”“洗钱”“诈骗分工”的讨论;
所有操作均由对方远程指导,E某仅被动配合。
补充证据:
提交E某无犯罪前科、稳定工作的证明;
申请鉴定机构出具《电子数据恢复及真实性鉴定意见书》。
我们将恢复记录及鉴定报告提交检察机关,指出:
“E某主观上不明知他人实施犯罪,客观上未参与策划或获利,不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E某具有犯罪故意,其行为更符合被他人利用的情形。”
最终作出:
✅ 不起诉决定,E某免于刑事追责。
此类技术取证已获司法广泛认可。类似判例如:
(2023)XX刑初XXX号:通过恢复微信记录,证明被告人未参与共谋,帮信罪不成立;
(2022)XX刑终XXX号:从已格式化电脑中恢复邮件,推翻非法经营指控。
第一时间保全设备
不要重启、不要充电、不要尝试自行恢复——立即交由专业机构处理。
申请司法鉴定,而非自行提取
只有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才具备法庭采信效力。
同步固定“使用场景”证据
如通话记录、监控录像、证人证言,佐证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
在“三维辩护体系”中,“招式6”代表了一种现代刑辩思维:
技术不是控方的专利,更是辩方的盾与矛。
在这个万物互联的时代,删除键不是终点,而是真相重启的起点。
如果你或家人正因“缺乏证据”而陷入不利境地,请记住:
被删掉的聊天记录,可能正在等待被你找回。
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 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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