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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没资质?李荣维律师一招让“轻伤”变“不构成犯罪”!

在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案件中,一份“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往往直接决定一个人是否要坐牢。

但你是否知道——如果出具鉴定的机构或人员没有法定资质,这份“轻伤”结论可能毫无法律效力?

很多人面对“白纸黑字”的鉴定报告,只能认命。
然而,在我的“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中,“招式7:鉴定意见质证”正是专门用来挑战这类“权威结论”的利器——它不是否定伤情存在,而是质疑鉴定本身的合法性与科学性

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判例告诉你:如何因鉴定机构无资质,让一起故意伤害案最终撤案。


一、法律红线:鉴定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和人来做

《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条、第19条进一步明确:

  • 司法鉴定必须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并公告的鉴定机构实施;

  • 鉴定人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并在核定业务范围内执业。

最高人民法院在多个指导案例中强调: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这意味着:


二、真实战例:公安技术室出“轻伤”报告,律师查无资质后全案撤销

2022年,我代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当事人F某),起因是邻里纠纷中推搡致对方倒地。
当地公安机关委托其内部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结论为“轻伤二级”。

F某被刑事立案,家属忧心忡忡:“人都鉴定成轻伤了,还能怎么办?”

▶ 辩护行动:启动“招式7”

我们没有质疑伤情本身,而是聚焦鉴定主体是否合法

  1. 登录省级司法厅官网查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 结果:该公安技术室未列入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鉴定机构名录

  2. 核查两名鉴定人执业信息

    • 发现二人仅有公安机关内部聘任证书,无《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3. 查阅该省高院会议纪要

    • 明确规定:“自2020年起,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仅作侦查参考,不得直接作为定案证据。”

据此,我们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交《鉴定意见合法性异议书》,指出:

“该鉴定意见系由无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及人员作出,违反法定程序,依法不得采信。”

▶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经核实后认为:

“现有鉴定意见不具备证据资格,且无法重新委托合法机构鉴定(因伤情已恢复),全案缺乏轻伤以上后果的证据支撑。”

最终作出:
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随后撤销案件,F某彻底恢复清白。

类似裁判规则已在全国多地确立。例如:

  • (2023)XX刑终XXX号:法院以“鉴定机构未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为由,排除轻伤鉴定,改判无罪;

  • (2021)XX刑初XXX号:因鉴定人超范围执业,故意伤害指控不成立。


三、李荣维律师提醒:面对鉴定意见,请务必核查三点

  1. 查机构:登录当地司法厅/局官网,核对是否在《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

  2. 查人员:确认鉴定人持有有效《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且执业类别匹配;

  3. 查程序:是否告知当事人权利?是否允许重新鉴定?程序瑕疵也可成为突破口。


四、结语:权威不等于合法,专业更需合规

在“三维辩护体系”中,“招式7”教会我们:

不是所有“盖章文件”都值得采信,唯有合法合规的鉴定,才能成为定罪的基石。

司法鉴定本为还原真相,若程序失范,反而可能制造冤屈。
作为律师,我们的责任,就是守住这道程序底线。

如果你或家人正因“鉴定结论”面临刑事风险,请记住:

先看资质,再看结论——顺序错了,结局可能就错了。


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 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 专注刑事辩护|独创“三维辩护体系”|守护无辜者免于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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