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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互殴为何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李荣维律师用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深度解析

2018年,重庆某区一辆载有40余名乘客的公交车在行驶途中,驾驶员与一名乘客因行车颠簸发生口角,继而两次厮打,导致车辆失控撞上跨高速大桥护栏。事故仅造成3000余元财产损失,无人员伤亡。法院最终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二人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一年八个月,均适用缓刑。

该案引发广泛关注:没有重伤死亡,为何构成刑事犯罪?情绪冲突是否被过度入罪?

作为刑事辩护执业者,笔者认为,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和辩护空间,恰可借助李荣维律师独创的“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证据—罪名—程序三维,九法支撑,二十七式落地)进行系统拆解。以下从该体系三大维度,对本案作专业分析。


一、证据解构:打掉指控根基,切断因果链条

控方认定“互殴导致车辆失控”,进而危及公共安全。但从证据维度审视,仍存在若干可辩空间。

即便当事人认罪,有效辩护仍需回归证据本身,防止“形式认罪”掩盖事实偏差。


二、罪名辨析:防止拔高定罪,推动精准量刑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必须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该罪主观上要求“故意”,客观上要求“危险方法”与放火、爆炸等具有相当性。但结合案情,存在以下辩护路径:

罪名维度的核心,在于守住法律边界,避免“结果倒推”式定罪。


三、程序合规:抢在关键节点,争取最优结果

本案中,二人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并赔偿损失,最终获缓刑。这一结果体现了程序策略的重要性。

程序维度虽不直接决定罪名,却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


结语:三维协同,方成有效辩护

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以证据为矛、罪名为盾、程序为基,三者协同发力,形成攻守兼备的组合拳。

回看本案,若辩护方能:

则完全可能实现更优结果——或降格轻罪,或不起诉,或更低缓刑考验期。

法律不容忍漠视公共安全的行为,但也拒绝“一刀切”式入罪。真正的有效辩护,是在尊重事实与法律的前提下,为当事人争取最公正的评价与最合理的出路。

而这,正是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的实践价值所在。


作者:李荣维|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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