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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中“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如何认定?——基于三维辩护“三维九法二十七式”体系的精细化辩护推演

作者:李荣维 | 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2016年底,郗某、李某等人多次结伙在西安多家网吧盗窃手机,由林某、蒋某分别驾驶自有轿车接送、望风、逃离。案值合计2.1万余元。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不等,并判决没收两辆涉案轿车。被告人蒋某、林某上诉称:车辆系贷款购买,用于家庭生活,并非专为犯罪购置,没收将严重损害其及家人合法权益。二审法院采纳上诉意见,撤销没收车辆决定,仅没收铁丝钩、手套等直接作案工具。

此案引发关键法律问题:

  1. 日常交通工具偶尔用于犯罪,是否属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2. 当涉案财物设有抵押权或共有权时,能否径行没收?

若从“三维辩护体系”切入,能否在一审阶段即阻止车辆被错误没收?

本文将依“三维九法二十七式”展开深度推演。


一、第一维度:证据解构 —— 打掉指控根基

目标:质疑车辆与犯罪的“密切性”“专用性”,还原其日常属性。

(一)非法证据排除法

(二)瑕疵证据否定法

(三)有利证据补强法

小结:车辆非作案工具,而是生活资料。证据维度可揭示其与犯罪关联微弱。


二、第二维度:罪名辨析 —— 守住法律边界

目标:防止扩大解释“供犯罪所用”,坚守刑法第64条适用边界。

(四)构成要件拆解法

(五)相似罪名对比法

(六)罪轻情节提炼法

小结:没收须有界。法律维度可守住公民基本财产权底线。


三、第三维度:程序合规 —— 捍卫基本权利

目标:确保财产权处置程序正当,防止“重定罪、轻财权”。

(七)强制措施干预法

(八)诉讼权利保障法

(九)程序瑕疵救济法

小结:财产权是基本人权。程序维度可构建多重防护网。


结语:在打击犯罪与保障民生之间守住底线

回看本案,若辩护律师在侦查初期即启动三维体系:

完全有可能在一审阶段即阻止车辆被错误没收,避免当事人家庭陷入生存危机。

打击犯罪必须有力,但不能让一次从犯行为,导致一个家庭失去赖以生存的交通工具
真正的法治,是在追赃挽损的同时,依然尊重民事权利、恪守比例原则、警惕刑罚泛化

而“三维九法二十七式”,正是我们在财产处置的灰色地带,为当事人守护最后一寸家园的盾牌。


: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改编,已对当事人姓名、车牌号、案号、法院名称、地域信息、办案人员及原始页码等作全面脱敏处理,仅用于刑事辩护方法论探讨与普法交流。
作者简介:李荣维,执业近二十年,专注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独创“三维九法二十七式”辩护体系,致力于推动中国刑事辩护走向系统化、专业化与实效化。
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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