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荣维 | 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2012年5月,某男子潘某因伙同他人盗窃4辆摩托车(价值1万余元)被抓获。因其需就医,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然而,潘某在取保期间脱逃,两年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明确指出:取保脱逃后投案不构成自首,仅可作为坦白从轻处罚。
此案引发重大法律争议:
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脱逃后又投案,是否仍属“自动投案”?
否定自首是否会堵塞悔过之路,违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若从“三维辩护体系”切入,是否存在争取自首认定或量刑优化的空间?
本文将依“三维九法二十七式”展开深度推演。
目标:质疑“脱逃故意”与“投案自愿性”的证据链条,还原行为真实动机。
招式1:审查脱逃原因是否具正当性
若因重病无钱治疗、家属突发变故等客观原因失联,非恶意逃避侦查,可削弱“主观恶性”认定。
招式2:核实传讯通知是否有效送达
若公安机关未依法送达传讯通知书,或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更新,不能当然推定“经传不到”。
招式3:核查投案过程是否主动、完整
调取投案时执法记录仪视频,证明其系自行前往、未被劝返或押送,强化“自愿归案”属性。
招式4:分析脱逃持续时间与后果
若脱逃时间短、未更换身份、未跨省藏匿,社会危害轻微,不宜等同于典型“逃避制裁”。
招式5:评估投案是否包含全部罪行
若其不仅交代原盗窃事实,还主动供述同案人未掌握的其他作案细节,体现悔罪诚意。
招式6:比对同类案件自首认定尺度
检索全国类似“取保后投案”获认定自首案例(如因误解义务、短期失联等),推动同案同判。
招式7:提交医院诊断证明与缴费记录
证明脱逃期间确因治病无法到案,非故意逃避。
招式8:调取家属劝投通话记录或证言
证明其在家人劝说下主动返程投案,符合“陪首”精神。
招式9:引入司法解释目的性解释
强调自首制度核心在于“节约司法资源+鼓励悔过”,本案投案客观上终结了追逃程序,应予肯定。
✅ 小结:脱逃≠放弃悔过。证据维度可揭示其投案具有实质自愿性。
目标:防止机械适用司法解释,回归自首制度立法本意。
招式10:聚焦“自动投案”的时间边界
《刑法》第67条未限定“仅限首次归案前”,《解释》亦未明文排除“脱逃后投案”情形,存在解释空间。
招式11:区分“已被发觉”与“已被控制”
取保候审属“限制自由”而非“剥夺自由”,人身未完全置于司法控制下,仍具“自动投案”可能性。
招式12:核验《解释》中“犯罪后逃跑”是否涵盖取保脱逃
最高法《解释》所指“犯罪后逃跑”通常指从未归案者;已归案者脱逃属程序违反,非同一概念。
招式13:援引脱逃罪中的自首规则
若其脱逃行为单独构成脱逃罪,则投案可对该罪成立自首,体现“分罪评价”原则。
招式14:论证应类推适用“通缉中投案”条款
脱逃后被网上追逃,实际处于“被通缉”状态,符合《解释》“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情形。
招式15:强调自首制度的激励功能
否定此类自首,将导致嫌疑人“一旦脱逃便破罐破摔”,反而增加抓捕难度,违背政策初衷。
招式16:强调无前科、初犯、偶犯情节
其为农村青年,首次涉罪,人身危险性低。
招式17:指出赃物已退赔或被害人谅解
若已赔偿损失,社会矛盾已化解,具备从宽基础。
招式18:提交家庭困难与悔罪书
如有未成年子女、父母重病等,增强酌定从轻必要性。
✅ 小结:自首认定应重实质而非形式。法律维度可争取突破传统理解。
目标:确保程序公正,防止因程序瑕疵剥夺从宽机会。
招式19:审查取保候审条件是否合理
若当初不应取保(如无固定住所、无保证人),则脱逃责任部分归因于程序不当。
招式20:申请调取全部传唤记录
核实公安机关是否穷尽通知手段,避免“程序性脱逃”被误判为“恶意逃避”。
招式21:主张“投案即恢复诉讼”应获程序奖励
其投案使停滞近两年的案件重启,客观上配合司法,应予正面评价。
招式22:要求法庭详细记录投案动机
在庭审笔录中明确记载“因治病失联”“主动返程”等细节,为量刑提供依据。
招式23:申请承办民警出庭说明投案过程
推动侦查人员当庭证实其投案态度诚恳、配合调查。
招式24:在量刑建议中请求“视同自首”处理
即便法院不认定法定自首,也应建议参照自首幅度从宽。
招式25:对“不构成自首”提出上诉
主张一审机械适用司法解释,忽视个案特殊性。
招式26:向检察机关提交类案自首认定裁定
提交外省法院类似情形认定自首的生效判决,推动司法统一。
招式27:推动最高法发布指导性案例
建议将“非恶意脱逃后主动投案”纳入自首认定范畴,完善制度供给。
✅ 小结:程序是实体公正的延伸。越是边缘情形,越需精细辩护。
回看本案,若辩护律师在投案初期即启动三维体系:
证据维度收集医疗证明与家属证言;
法律维度主张类推适用通缉投案条款;
程序维度推动法庭认可其悔罪诚意;
完全有可能实现自首认定或等效从宽处理,刑期或可降至拘役甚至缓刑。
司法需要权威,但不能让一次因困顿导致的脱逃,彻底堵死一个人的悔过之路。
真正的法治,是在维护程序严肃性的同时,依然保留对人性弱点的理解、对悔过行为的鼓励、对司法效率的追求。
而“三维九法二十七式”,正是我们在规则缝隙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后一丝希望的指南针。
注: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改编,已对当事人姓名、案号、法院名称、地域信息、办案人员及原始页码等作全面脱敏处理,仅用于刑事辩护方法论探讨与普法交流。
作者简介:李荣维,执业近二十年,专注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独创“三维九法二十七式”辩护体系,致力于推动中国刑事辩护走向系统化、专业化与实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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