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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基于三维辩护“三维九法二十七式”体系的精细化辩护推演

作者:李荣维 | 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2017年5月,胡某在中山市某主干道夜间穿越马路时,未按信号灯通行,且全程低头使用手机,与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后座乘客颅脑损伤死亡。交警认定其负事故主要责任。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审维持原判。

此案引发重大社会与法律争议:

  1. 行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罪的适格主体?

  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直接作为刑事定案依据?

  3. 当机动车驾驶人亦有违章行为时,如何合理分配刑事责任?

若从“三维辩护体系”切入,是否存在阻断入罪、争取无罪或免刑的空间?

本文将依“三维九法二十七式”展开深度推演。


一、第一维度:证据解构 —— 打掉指控根基

目标:质疑“主要责任”认定的客观性,还原事故多因性。

(一)非法证据排除法

(二)瑕疵证据否定法

(三)有利证据补强法

小结:事故是多重过失叠加结果。证据维度可削弱“行人主责”单一归因。


二、第二维度:罪名辨析 —— 守住法律边界

目标:防止将行政违法升格为刑事犯罪,坚守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

(四)构成要件拆解法

(五)相似罪名对比法

(六)罪轻情节提炼法

小结:交通肇事罪应慎用于行人。法律维度可守住“可不诉、可免刑”底线。


三、第三维度:程序合规 —— 捍卫基本权利

目标:确保刑事责任认定经得起最严格证据审查。

(七)强制措施干预法

(八)诉讼权利保障法

(九)程序瑕疵救济法

小结:程序正义是防止“以结果定罪”的最后屏障。越是新型案件,越需谨慎。


结语:在守护生命与警惕刑罚泛化之间寻求平衡

回看本案,若辩护律师在侦查初期即启动三维体系:

完全有可能实现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结果——既维护逝者尊严,也避免将一次疏忽变成终身罪犯标签。

交通安全必须严守,但不能让一次低头看手机的瞬间,成为压垮普通人的刑事重锤
真正的法治,是在追求安全的同时,依然尊重人性弱点、恪守罪责边界、慎用国家暴力

而“三维九法二十七式”,正是我们在“全民皆可能违章”的时代,为普通人守住最后一道免于恐惧的防线。


: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改编,已对当事人姓名、案发地点、车牌号、案号、法院名称、办案人员及原始页码等作全面脱敏处理,仅用于刑事辩护方法论探讨与普法交流。
作者简介:李荣维,执业近二十年,专注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独创“三维九法二十七式”辩护体系,致力于推动中国刑事辩护走向系统化、专业化与实效化。
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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