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大家都爱在网上发表看法,但言论自由绝不是“口无遮拦”的借口。尤其是针对逝者和家属的恶意谩骂、捏造事实,看似是“随口吐槽”,实则可能触犯刑法。这起真实案例就给所有网民提了个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侮辱诽谤他人,哪怕是死者,也要付出刑事代价。
📌 核心案例:恶意诋毁逝者及母亲,男子获刑一年半
自诉人江某(化名)的女儿小江(化名),2016年在日本留学期间,被室友前男友陈某(化名)杀害,陈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这本是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却让被告人谭某(化名)找到了“发泄口”。
谭某以网民身份,通过自己的新浪微博账号,发布了一系列针对江某和已故小江的内容,满是侮辱与诽谤。他不仅转发丑化江某形象的恶意漫画,还在小江的遗照上添加侮辱性文字,发布“江某自己克死女儿”“想女儿就买敌敌畏”等恶毒言论,先后发布17篇短文连续辱骂江某,相关内容累计浏览数万次。
更过分的是,谭某还捏造事实,发布博文称小江是陈某的情敌才被杀害,而这与法院查明的“小江系无辜被害”事实完全不符。这篇虚假博文的浏览量更是高达34万余次,严重误导了公众认知。
江某不堪其扰,以侮辱罪、诽谤罪将谭某告上法庭。庭审中,谭某辩称自己是跟风转发,受他人言论误导,只是行为失当,不构成犯罪;其辩护人还提出,死者没有名誉权,不应成为被侵害对象。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谭某和江某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 律师解读:死者有名誉权,网络言论有边界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点的是:死者是否享有名誉权?网络语言暴力到何种程度会被刑法规制?李荣维律师分析,我国法律明确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其中就包括名誉权,并非人死后名誉就可以被随意诋毁。民法典规定,死者的名誉、肖像等受到侵害的,其近亲属有权追究侵权者责任,当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超出民事惩戒范围时,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李荣维律师认为,判断网络言论是否构成侮辱、诽谤罪,关键看两点:一是是否存在公然侮辱他人人格、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二是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本案中,谭某在公共网络平台,用恶毒语言辱骂江某,还在逝者遗照上添加侮辱性内容,属于公然侮辱;捏造小江“因情被杀”的虚假事实,且博文浏览量达34万余次,传播范围广、影响恶劣,显然属于“情节严重”,符合侮辱罪、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至于谭某“跟风转发、受他人误导”的辩解,不能成为免责理由。李荣维律师分析,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即便受他人言论影响,也需核实事实真相,盲目跟风发布恶意内容,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谭某在一审审理期间仍继续发布侮辱言论,主观恶性明显,法院判处实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律师提醒:网络发言有底线,这些行为千万别做
李荣维律师提醒,网民在网络上发言时,务必守住法律和道德底线,避免触碰三大红线:一是切勿公然侮辱他人,包括使用恶毒语言谩骂、丑化他人形象、在逝者遗照上添加侮辱性内容等;二是不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传播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误导公众认知;三是不要跟风参与网络骂战,即便对事件有不同看法,也应理性表达,而非人身攻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侮辱、诽谤罪多为自诉案件,被害人需自行收集证据起诉,因此遇到网络暴力时,要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公证、截图留存,固定证据。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履行监管义务,及时删除违法违规内容,遏制网络暴力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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