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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骂战没底线?侮辱诽谤死者及家属,照样判刑!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7日 阅读:0次

如今大家都爱在网上发表看法,但言论自由绝不是“口无遮拦”的借口。尤其是针对逝者和家属的恶意谩骂、捏造事实,看似是“随口吐槽”,实则可能触犯刑法。这起真实案例就给所有网民提了个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侮辱诽谤他人,哪怕是死者,也要付出刑事代价。

📌 核心案例:恶意诋毁逝者及母亲,男子获刑一年半

自诉人江某(化名)的女儿小江(化名),2016年在日本留学期间,被室友前男友陈某(化名)杀害,陈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这本是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却让被告人谭某(化名)找到了“发泄口”。

谭某以网民身份,通过自己的新浪微博账号,发布了一系列针对江某和已故小江的内容,满是侮辱与诽谤。他不仅转发丑化江某形象的恶意漫画,还在小江的遗照上添加侮辱性文字,发布“江某自己克死女儿”“想女儿就买敌敌畏”等恶毒言论,先后发布17篇短文连续辱骂江某,相关内容累计浏览数万次。

更过分的是,谭某还捏造事实,发布博文称小江是陈某的情敌才被杀害,而这与法院查明的“小江系无辜被害”事实完全不符。这篇虚假博文的浏览量更是高达34万余次,严重误导了公众认知。

江某不堪其扰,以侮辱罪、诽谤罪将谭某告上法庭。庭审中,谭某辩称自己是跟风转发,受他人言论误导,只是行为失当,不构成犯罪;其辩护人还提出,死者没有名誉权,不应成为被侵害对象。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谭某和江某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 律师解读:死者有名誉权,网络言论有边界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点的是:死者是否享有名誉权?网络语言暴力到何种程度会被刑法规制?李荣维律师分析,我国法律明确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其中就包括名誉权,并非人死后名誉就可以被随意诋毁。民法典规定,死者的名誉、肖像等受到侵害的,其近亲属有权追究侵权者责任,当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超出民事惩戒范围时,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李荣维律师认为,判断网络言论是否构成侮辱、诽谤罪,关键看两点:一是是否存在公然侮辱他人人格、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二是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本案中,谭某在公共网络平台,用恶毒语言辱骂江某,还在逝者遗照上添加侮辱性内容,属于公然侮辱;捏造小江“因情被杀”的虚假事实,且博文浏览量达34万余次,传播范围广、影响恶劣,显然属于“情节严重”,符合侮辱罪、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至于谭某“跟风转发、受他人误导”的辩解,不能成为免责理由。李荣维律师分析,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即便受他人言论影响,也需核实事实真相,盲目跟风发布恶意内容,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谭某在一审审理期间仍继续发布侮辱言论,主观恶性明显,法院判处实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律师提醒:网络发言有底线,这些行为千万别做

李荣维律师提醒,网民在网络上发言时,务必守住法律和道德底线,避免触碰三大红线:一是切勿公然侮辱他人,包括使用恶毒语言谩骂、丑化他人形象、在逝者遗照上添加侮辱性内容等;二是不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传播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误导公众认知;三是不要跟风参与网络骂战,即便对事件有不同看法,也应理性表达,而非人身攻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侮辱、诽谤罪多为自诉案件,被害人需自行收集证据起诉,因此遇到网络暴力时,要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公证、截图留存,固定证据。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履行监管义务,及时删除违法违规内容,遏制网络暴力扩散。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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