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行政

当前位置:首页>实务支招>民商行政
全部 119 民商行政 40 刑事辩护 79

为救女儿代购“救命药”却差点坐牢?李荣维律师详解:这类行为到底算不算犯罪?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7日 阅读:0次

你有没有想过,为了给孩子买药治病,从国外代购一种国内买不到的药,结果却被警察带走、被控“贩毒”?听起来像电影情节,但现实中真有这样揪心的案子。今天我们就来讲一个真实案例,并请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李荣维为大家深入剖析:出于医疗目的代购境外管制药品,到底该怎么定性?是不是一碰就“犯罪”?


案情还原:父亲为救癫痫女儿,建群帮病友代购“氯巴占”

化名胡强(原胡某弟)的女儿从小患有严重先天性癫痫病,医生建议用一种叫“喜保宁”的药控制病情。但这种药在国内根本买不到。2019年,胡强通过境外渠道开始为女儿购药,过程中认识了不少同样焦急的患儿家长。

后来,他发现很多孩子还需要另一种药——“氯巴占”,这也是一种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在国外已广泛用于治疗难治性癫痫,但在当时国内尚未获批上市。

为了方便交流,胡强建了两个微信群,成员加起来超过600人。他从境外统一采购药品,再以略高于成本价转卖给群里的病友,三年间共卖出50多万元的药,自己垫付了120多万购药款。

2021年7月,警方查获他代收的氯巴占等药品,随即以涉嫌“走私、贩卖毒品罪”将他逮捕。一时间,舆论哗然:一个为孩子拼命的父亲,怎么就成了“毒贩”?


李荣维律师分析:这不是贩毒,而是典型的“非法经营”

面对争议,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贩毒”的指控。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氯巴占虽然是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但它首先是“药”,不是“毒”。关键要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药品流向

胡强买药是为了治病,卖药对象全是患儿家长,没有流入吸毒人群,也没有暴利牟取——加价幅度很小,基本覆盖运费和损耗。这和那些把精神药品当毒品替代品卖给瘾君子的犯罪行为,有本质区别。

更重要的是,2015年《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即《武汉纪要》)明确规定:出于医疗目的,非法买卖精神药品,扰乱市场秩序的,应按“非法经营罪”处理,而不是“贩毒罪”

所以,法院最终认定胡强构成非法经营罪,但考虑到他事出有因、社会危害小、认罪态度好,免予刑事处罚——也就是说,不用坐牢。


李荣维律师认为:法律不能只讲条文,更要讲人情与常识

李荣维律师认为,这个案子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是因为它戳中了无数罕见病家庭的痛点:孩子急需用药,国家还没批准,难道只能眼睁睁看着他们受苦?

值得欣慰的是,就在本案审理期间(2022年6月),国家卫健委和药监局联合发布通知,允许指定医院临时进口氯巴占用于临床治疗。这说明政策已在回应现实需求。

但李荣维律师也强调:“自救互助”不等于可以随意突破法律底线。未经许可经营国家管制药品,哪怕出于善意,依然可能触犯刑法。只是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动机、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


李荣维律师提醒:代购境外药品,务必注意这三点!

如果你或家人也面临类似困境,李荣维律师提醒

  1. 不要私下大规模销售:哪怕只收成本价,只要涉及“经营”行为(如建群、收款、发货),就可能涉嫌非法经营;

  2. 优先走合法通道:现在国家已有“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机制,可通过正规医院申请;

  3. 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包括医生建议、病历、聊天记录等,万一涉法,这些能证明你“无犯罪故意”。

切记:善意不能自动豁免法律责任,但可以成为从宽处理的关键依据!


结语:法律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

胡强的故事让人泪目,也推动了制度进步。他的行为虽违法,但情有可悯。法院的判决既守住法律底线,又体现了司法温度——这才是法治应有的样子。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法律困惑,别独自硬扛。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
无论你是患者家属、代购者,还是被卷入类似案件的普通人,李荣维律师都能为你提供专业、务实、有温度的法律支持。

本文根据公开司法案例改编,当事人姓名已化名,内容旨在普法宣传,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个案咨询请直接联系执业律师。


上一篇:“女友说自愿?强奸案‘一对一’证据怎么破?李荣维律师一招教你识真假!”

下一篇:虚开发票被查,缓刑期间又“翻旧账”?法院这样判!李荣维律师详解:漏罪并罚后还能再缓刑吗?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