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听说过这样的事:一个人被判了缓刑,眼看快熬过考验期了,结果突然冒出一个“老案子”,还是在判缓刑之前就已被警方发现的——这算不算“新罪”?能不能撤销缓刑?并罚之后还能不能再给一次缓刑机会?
今天我们就来讲一个真实案例,并请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李荣维为大家掰开揉碎讲清楚:法律不是死板的条文,关键看“谁的责任”和“有没有悔改”。
化名董建国(原董某庆)是杭州一家园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早在2012年,他为了帮房地产公司“做账”,以自己公司名义签了3份虚假合同,虚开了52张发票,总金额高达650多万元。
这事其实早有苗头——2015年税务部门就查到了,还罚了40多万,他也乖乖补了税。但更严重的是,2018年1月,税务机关就把这个案子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
可奇怪的是,2018年8月,法院审理他另一起“伪造印章”的案子时,这个虚开发票的事却没一起处理。直到2019年7月,他因伪造印章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缓刑三年。
结果到了2021年,缓刑都快结束了,公安机关突然把2012年的虚开发票案重新提起公诉!董建国一下懵了:这明明早就被发现了,怎么现在才算我头上?
面对争议,法院最终认定:虽然这个虚开发票案是在判缓刑之前就被发现的,但因为司法机关当时没一并起诉,导致成了“漏罪”。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判决了漏罪,哪怕这罪早就被发现,也应当撤销缓刑,与前罪数罪并罚。
为什么?
因为如果不并罚,就会出现两个生效判决同时存在——一个说“缓刑不用坐牢”,一个说“要坐一年半”,这根本没法执行!而且对被告人也不公平:如果当初并案处理,他可能只判三年;现在分两次判,反而可能多坐牢。
所以,法院依法撤销了原来的缓刑,把伪造印章罪(2年9个月)和虚开发票罪(1年6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最让人意外的是——法院最后又给了董建国缓刑三年六个月!很多人不解:不是刚撤销缓刑吗?怎么还能再缓?
李荣维律师认为,这恰恰体现了法律的温度和理性。
《刑法》没说“并罚后绝对不能缓刑”,而是要看:
✅ 你有没有故意隐瞒罪行?
✅ 犯罪情节是否轻微?
✅ 社区评估是否适合矫正?
本案中,董建国从没藏匿这个案子——早在前罪侦查阶段,警方就已掌握线索,只是办案机关没及时处理。他自己也主动投案、认罪认罚,公司还早早就缴了罚款。社区调查也认为他平时表现良好,没有再犯罪风险。
所以,法院认为:责任不在他,悔罪态度好,并罚后的三年刑期依然符合缓刑条件。
如果你或家人也遇到类似情况——缓刑期间突然被翻出“老账”,李荣维律师提醒:
立即核实案件发现时间:是不是在判缓刑前就已被立案?如果是,很可能属于“非本人原因导致的漏罪”;
保留所有配合调查的证据:比如自首记录、认罪笔录、缴款凭证等,证明你没逃避责任;
尽快联系专业刑事律师:像这种涉及缓刑撤销、数罪并罚的复杂案件,必须由熟悉程序的律师介入,争取再次适用缓刑!
记住:法律惩罚的是“坏人”,但也会保护“知错能改的好人”。
董建国的案子告诉我们:法律既要守住底线,也要尊重事实和人性。他虽犯了错,但没逃避、没隐瞒,还在税务处罚后积极整改。法院最终给他第二次机会,既合法,也合情。
如果你正面临缓刑考验、漏罪指控或数罪并罚的困境,别独自硬扛。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
无论你在云南还是全国其他地方,李荣维律师都能为你提供专业、务实、有温度的刑事辩护支持。
本文根据公开司法案例改编,当事人姓名已化名,内容旨在普法宣传,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个案咨询请直接联系执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