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一个真实判例(当事人已化名):
雷某与闫某(化名)结婚后,闫某在耒阳现代女子医院分娩,生下女儿。夫妻俩与雷母(孙某某)共同生活,经全家商议,决定给女儿取名陈乙(“陈”为雷某母亲的娘家姓,即孩子的外婆姓)。
出院时,闫某要求医院开具《出生医学证明》,但医院拒绝,理由是:“衡阳市卫生局培训会议规定,新生儿只能随父姓或母姓。”
夫妻俩无奈起诉。法院审理后明确判决: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为未成年子女确定姓名。原告给孩子取名‘陈乙’,不违反法律,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医院拒开出生证明的行为侵犯了孩子的姓名权,必须依法办理!
很多人被医院“只能随父或母姓”的说法唬住,以为这是铁律。但李荣维律师指出:
“《民法典》第1012条和第1015条明确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也可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比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
本案中,孩子取“陈”姓,是随外婆的姓氏,属于“直系长辈血亲”,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医院拿一个内部培训会议的说法来对抗国家法律,显然站不住脚。
更重要的是:
✅ 新生儿虽无行为能力,但姓名权由父母代为行使;
✅ 取名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如乱用符号、侮辱性名字),就受法律保护;
✅ 医院无权以“地方惯例”或“内部规定”剥夺公民法定权利。
根据现行法律,以下情形下,孩子可以不随父姓或母姓: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如从小由舅舅抚养,可随舅姓);
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如少数民族传统、家族特殊传承等)。
⚠️ 但注意:
不能随意创姓(如自创“王者荣耀”作姓氏);
不能使用外国姓氏或明显违背社会公德的名字;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需保持一致,建议提前与派出所沟通。
如果医院、派出所以“规定只能随父母姓”为由拒绝办理,可要求其出示正式红头文件——若只是口头或内部通知,你有权依法维权!
李荣维律师深耕企业合规、个人合规、刑事辩护、税务法律,同时长期处理人格权纠纷、姓名权争议、行政不作为等民生案件,熟悉卫健、公安系统办事规则与法律边界。
无论你在云南昭通、鲁甸、镇雄,还是其他地区,只要遇到:
医院拒开出生证明因“姓氏不合规定”?
派出所说“不能上非父母姓”?
想给孩子取家族传承姓却被卡住?
都别轻易妥协!你的取名权,是宪法和民法典赋予的基本权利。
📞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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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孩子的名字,承载的是家的温度,不是医院的规矩。只要合情合法,你就有权为TA选择一个有爱的姓氏——法律站在你这一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