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五五”规划)全面实施。在健康中国建设之后,“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被列为第八项国家战略任务。规划明确提出: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完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政策利好频出:“种粮有补贴”“流转有扶持”“建高标准农田有奖励”……许多农户和农业合作社积极响应,却因不了解法律边界,陷入纠纷甚至被追责。
近日,某县种粮大户老周(化名)就因“扩大种植规模”惹上麻烦:他从同村十余户村民手中流转了80亩土地,计划全部种植小麦。但其中15亩原为基本农田,却被前承包人私自挖塘养鱼,地表已硬化。老周未核实土地性质,直接在鱼塘回填后种上玉米。不料数月后,自然资源部门巡查发现,认定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非粮化种植”,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每亩1000元罚款。更糟的是,因土地未恢复耕作条件,当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一次性补贴均被取消。
老周既赔了整改费,又丢了补贴,还耽误一季收成,懊悔不已:“我以为只要种粮就行,哪知道地还有‘身份’之分?”
“十五五”强调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但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常因以下认知偏差触碰法律红线:
第一,误以为“只要种作物就是种粮”,忽视耕地用途管制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永久基本农田必须用于粮食、棉、油、糖、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严禁种植林果、挖塘养殖、建大棚房等。即使是普通耕地,若地方政府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也需优先种粮。种玉米、大豆算“粮”,但若在基本农田上种果树、药材、花卉,即属“非粮化”,面临整改与处罚。
第二,土地流转只看“谁的地”,不查“地的性质”
许多农户流转土地时仅与村民签协议,却未向乡镇自然资源所或村委会查询土地是否为基本农田、是否已纳入高标准农田项目。一旦接手的是已被违规使用的地块,新承包人将承担恢复责任,甚至被认定为共同违法。
第三,补贴申领材料不实,涉嫌骗取国家资金
部分农户为多拿补贴,在申报时虚报种植面积、隐瞒土地实际用途。而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虚构事实骗取农业补贴,轻则追回资金、取消资格,重则涉嫌诈骗罪,面临刑事责任。
针对“国家鼓励种粮,我多种点总没错”的朴素想法,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但政策激励有前提——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土地上种合法的粮。
耕地不是‘无主之地’,而是受最严格保护的资源。种错一块地,可能三年补贴泡汤,一次整改倾家荡产。”
他强调,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利用卫星遥感“天眼”监控耕地变化,违规行为难逃监管。“法律不会因为你‘不懂’就免责,只会因为你‘没查’而追责。”
李荣维律师认为,老周的遭遇极具警示意义:“他缺的不是种粮热情,而是签约前的一次土地性质核查。花半天跑一趟乡镇国土所,能省下几万元损失。”
为安全享受种粮政策红利,李荣维律师郑重提醒广大农户、家庭农场主和合作社:
三查:
查拟流转或耕种的土地是否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粮食生产功能区(可申请乡镇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地类证明);
查地块现状是否符合耕种条件,有无历史违规使用痕迹;
查补贴申报要求,确保种植作物、面积、位置与实际完全一致。
三不干:
不在未确认地类的土地上盲目投入,尤其拒绝“低价转包鱼塘、果园改粮田”的诱惑;
不签署未注明土地性质和用途限制的流转合同,应明确约定“如因土地性质导致无法种粮,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不虚报、冒领、重复申领农业补贴,所有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可查。
“真正的种粮大户,不仅是产量高,更是守法严。”李律师说,“守住耕地红线,就是守住自己的饭碗和补贴。”
“十五五”筑牢粮食安全根基,既靠科技赋能,更靠制度护航。每一块耕地都有它的法律“身份证”,每一次补贴发放都有它的合规“门槛”。唯有知法、守法、用法,才能让政策红利真正落到勤恳耕作者的口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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