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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挂靠出口、代开发票,退税1000多万却判无罪?法院:不能把“经营不规范”当“犯罪”!——李荣维律师详解“骗取出口退税”的罪与非罪边界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8日 阅读:2001次

很多外贸企业都干过这样的事:

“自己有出口资质,朋友没资质,就让他挂靠在我公司名下出口,我收点手续费,帮他办退税。”

听起来很常见,对吧?
但这种操作一旦出事,轻则追回退税,重则坐牢!

然而,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却给出了意外答案:广州德览公司挂靠他人出口,退税超1000万元,最终却被判无罪!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今天我们就用大白话讲清楚:什么情况下“挂靠出口”是违规?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骗税”?又为什么有人能全身而退?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姓名已作化名处理。)


一、案情回顾:外贸公司“出租”资质,结果被查

广州德览公司是一家正规外贸企业,有进出口权和退税资格。
2013年,老板徐某某同意林某、张某“挂靠”公司做服装出口:

一年多时间,德览共申报退税近1400万元,实际到账1025万元。

后来,税务和公安调查发现:林某等人提供的930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自多家空壳公司,涉嫌虚开

于是,德览公司和徐某某被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起诉。


二、法院为何判无罪?关键在“主观是否明知”

一审法院查明:

法院认为:

虽然德览公司行为不规范,但不能仅因结果异常就推定其有骗税故意
在无证据证明其“明知发票虚假、仍恶意申报退税”的情况下,应坚持“疑罪从无”原则。

最终,德览公司和徐某某被判无罪

该案后来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三、李荣维律师深度解析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这个判决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不能把“经营不规范”等同于“刑事犯罪”
改革开放以来,很多民营企业因资质限制,采用挂靠、代理等模式经营,虽不符合行政管理要求,但若无骗税故意,就不应上升到刑事层面。

李荣维律师认为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核心是“主观故意+虚构事实”。
如果企业只是图省事、收点手续费,但相信交易真实、发票合法,即使后来被证明是虚开,也不构成犯罪

但要注意:


四、李荣维律师提醒:挂靠有风险,合规是底线

虽然本案判了无罪,但不代表“挂靠出口”就安全

李荣维律师提醒广大外贸企业:

  1. “三不见”模式极度危险!税务局和海关早已将其列为高风险行为;

  2. 必须核实货源、物流、外商真实性,保留完整证据链;

  3. 绝不接受来历不明的发票,尤其是外地、跨行业、大额集中开票;

  4. 最好采用自营出口或正规代理,避免“资质出租”带来的连带责任。

记住:无罪≠无责
即使不坐牢,你也可能面临:


五、给外贸企业的建议


结语

德览公司案告诉我们:法律保护的是诚信经营但偶有瑕疵的企业,而不是明知故犯的投机者

合规不是束缚,而是护身符。
别让一时的“方便”,换来一生的“麻烦”。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无论是出口退税合规咨询、挂靠风险评估,还是涉税刑事案件辩护,李律师都能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支持。

(本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公布的典型案例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判决改编,仅用于普法宣传,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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