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外贸企业都干过这样的事:
“自己有出口资质,朋友没资质,就让他挂靠在我公司名下出口,我收点手续费,帮他办退税。”
听起来很常见,对吧?
但这种操作一旦出事,轻则追回退税,重则坐牢!
然而,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却给出了意外答案:广州德览公司挂靠他人出口,退税超1000万元,最终却被判无罪!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今天我们就用大白话讲清楚:什么情况下“挂靠出口”是违规?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骗税”?又为什么有人能全身而退?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姓名已作化名处理。)
广州德览公司是一家正规外贸企业,有进出口权和退税资格。
2013年,老板徐某某同意林某、张某“挂靠”公司做服装出口:
德览提供盖章的空白合同、报关单;
林某等人自己找货、自己联系外商、自己报关;
出口后,他们把发票、报关单等资料交给德览;
德览据此向税务局申请出口退税;
每出口1美元,德览收3–5分人民币手续费。
一年多时间,德览共申报退税近1400万元,实际到账1025万元。
后来,税务和公安调查发现:林某等人提供的930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自多家空壳公司,涉嫌虚开!
于是,德览公司和徐某某被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起诉。
一审法院查明:
德览公司确实“三不见”:不见客户、不见货物、不见外商;
操作模式明显违规,属于“出借资质”;
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徐某某知道林某等人在骗税!
法院认为:
虽然德览公司行为不规范,但不能仅因结果异常就推定其有骗税故意。
在无证据证明其“明知发票虚假、仍恶意申报退税”的情况下,应坚持“疑罪从无”原则。
最终,德览公司和徐某某被判无罪!
该案后来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这个判决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不能把“经营不规范”等同于“刑事犯罪”!
改革开放以来,很多民营企业因资质限制,采用挂靠、代理等模式经营,虽不符合行政管理要求,但若无骗税故意,就不应上升到刑事层面。
李荣维律师认为: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核心是“主观故意+虚构事实”。
如果企业只是图省事、收点手续费,但相信交易真实、发票合法,即使后来被证明是虚开,也不构成犯罪。
但要注意:
如果你明知对方没货、发票是买的,还配合申报退税 → 就是共犯!
如果你主动参与“买单配票”“伪造单据” → 铁定入刑!
虽然本案判了无罪,但不代表“挂靠出口”就安全!
李荣维律师提醒广大外贸企业:
“三不见”模式极度危险!税务局和海关早已将其列为高风险行为;
必须核实货源、物流、外商真实性,保留完整证据链;
绝不接受来历不明的发票,尤其是外地、跨行业、大额集中开票;
最好采用自营出口或正规代理,避免“资质出租”带来的连带责任。
记住:无罪≠无责!
即使不坐牢,你也可能面临:
退税被追回;
税务行政处罚;
出口退税资格暂停;
列入信用黑名单。
若必须合作,应签订真实代理协议,全程参与物流、收汇、验货;
对供应商做尽职调查,优先选择本地、长期合作企业;
定期自查退税单据,确保“四流一致”(合同流、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
德览公司案告诉我们:法律保护的是诚信经营但偶有瑕疵的企业,而不是明知故犯的投机者。
合规不是束缚,而是护身符。
别让一时的“方便”,换来一生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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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公布的典型案例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判决改编,仅用于普法宣传,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