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一时冲动,干了一连串事,怎么法院给我判了五个罪?不是应该算一个‘恶性案件’吗?”
这是很多暴力犯罪当事人最困惑的问题。
但法律真这么“打包处理”吗?
当然不是!
哪怕你10分钟内杀人、伤人、抢劫、放火、偷钱全干了,
只要每个行为背后的“心里想法不一样”,
法律就可能给你拆成五个罪,数罪并罚!
今天这个真实案例(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裁判精神),就讲一个男子因欠彩票钱被催债,怒而持刀行凶——
从抢劫司机、重伤其夫,到杀害店主、纵火焚店、顺手偷包……
一审、二审、最高法三级法院一致认定:五罪并罚,死刑核准!
为什么不能“合并处理”?
因为——法律看的不是“动作连贯”,而是“犯意是否独立”!
事情发生在天津某区(市、县级地名已脱敏)。
被告人秦某志(化名)是个有前科的“惯犯”,刚出狱不久。
2015年1月28日,他去一家体育彩票店买“十一选五”,赊账近1万元。
店主夫妇(王某某、李某某)要求他还钱,还拒绝他用身份证抵押。
秦某志假意答应去银行取款,骗店主丈夫开车送他。
车行途中——
✅ 他突然掏出尖刀,猛刺对方头颈,抢走200元;
✅ 把人捆在座椅上,为泄愤又捅一刀;
✅ 误以为对方要反抗,再捅数刀致其重伤;
随后,他独自驾车返回彩票店。
见店主妻子李某某打电话询问,他谎称“人没事”。
但李某某察觉异常准备报警——
✅ 秦某志冲上前,持刀朝她头、颈、胸、背猛刺数十刀,致其当场濒死;
杀人后,他发现床上有个女包,
✅ 趁李某某尚有微弱呻吟(实为濒死生理反应),悄悄拿走4000元现金;
为毁灭证据——
✅ 他点燃彩票和床单,关上卷帘门逃离;
✅ 所幸消防及时扑救,未酿成更大灾难。
最终,他被抓获。
经鉴定:
李某某因心脏、双肺被刺破,失血性休克死亡;
王某某一处重伤二级、一处轻伤一级、一处轻微伤。
公诉机关指控:故意杀人、抢劫、放火三罪。
但法院审理后追加认定:还构成故意伤害罪 + 盗窃罪!
→ 五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 案号参考: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201X)X刑终字第XXX号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
作为专为被告人辩护的刑事律师,我必须强调:
暴力犯罪不是“一口气干完”就能少判的!
很多人以为:“反正都杀了人,抢点钱、放把火,算在一起不就完了?”
但法律恰恰相反——越拆得细,量刑越重!
为什么?
因为刑法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主观上:你每个行为是为了什么?
客观上:你侵犯了哪些不同法益?
在这个案子里,法院精准拆解:
| 行为 | 主观目的 | 侵犯法益 | 定罪 |
|---|---|---|---|
| 刺司机+抢200元 | 报复+临时起意劫财 | 财产权+人身权 | 抢劫罪 |
| 抢完后又捅两刀 | 泄愤、防反抗 | 健康权 | 故意伤害罪 |
| 杀店主李某某 | 灭口 | 生命权 | 故意杀人罪 |
| 顺手拿走4000元 | 见财起意(被害人已无意识) | 财产权(秘密窃取) | 盗窃罪 |
| 点火烧店 | 毁灭罪证 | 公共安全 | 放火罪 |
✅ 昭通李荣维律师提醒:
很多家属觉得“多定罪=加重处罚”,其实未必!
但本案中,每一罪都踩中重罪红线:
杀人手段特别残忍;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
累犯身份;
→ 数罪并罚,死刑难逃!
我们在办理此类“连环暴力案”时,会重点审查:
程序上:各行为是否独立?有无交叉?
证据上:能否证明“临时起意”?
定性上:是“一罪吸收”还是“数罪并罚”?
这套逻辑,正是“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在复杂罪数认定中的核心应用——用细节对抗“一刀切”的重判思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明确规定:
“实施故意杀人后,临时起意拿走财物的,以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并罚。”
本案中:
李某某被刺数十刀后,已无清醒意识;
秦某志拿钱时,未使用暴力、未威胁,属于“秘密窃取”;
→ 定盗窃罪,而非抢劫罪(虽为轻罪,但叠加后仍加重整体刑责)。
更关键的是:
他对王某某的第二次、第三次捅刺,发生在抢劫既遂之后;
并非为劫财,而是泄愤+误判反抗;
→ 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依法变更公诉机关罪名,完全合法!
因为《刑诉法解释》第241条明确:
“指控事实清楚,但罪名认定不一致的,法院可按审理认定的罪名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4条第2款(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刑法》第263条(抢劫罪)
《刑法》第264条(盗窃罪)
《刑法》第114条(放火罪)
《刑法》第69条(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
“杀人后临时起意拿走财物的,以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并罚。”
《刑诉法解释》第241条第1款第2项(法院可变更罪名)
如果你的亲人涉入“连环暴力案”,请立刻注意:
区分每个行为的时间节点:抢劫完成后又伤人?算新罪!
关注被害人状态:拿钱时对方是否还有意识?决定是抢还是偷!
别信“激情犯罪”万能牌:激情≠免死,尤其涉及多罪叠加!
记住:法律惩罚的不是“情绪失控”,而是“每一个独立的恶念”。
越早厘清行为边界,越可能争取罪数减少或轻罪认定!
🌱 李荣维律师深耕暴力犯罪辩护、罪数认定合规、死刑复核救济,系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 独创人,坚持用专业拆解“看似铁板一块”的重罪指控。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
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电话/微信:13578084131
提示: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