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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冲卡、高速撞警车,是“躲避”还是“袭警”?法院这样判!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3日 阅读:0次


“我只是想逃检查,没想撞警察!”——这是许多酒驾者被抓获后的常见辩解。但在法律眼中,逃避执法不是免责理由,暴力抗拒更可能罪加一等

上海一起真实案例就给出了明确答案:化名“王某”(原名王某某)酒后驾车,遇交警设卡检查时不仅拒不停车,反而连续冲过两道关卡,驶入高速公路。在民警驾驶警车试图截停时,他竟加速“挤开”警车强行逃离。最终,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袭警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这起案件清晰传递了一个信号:在执法过程中以暴力方式对抗警察,哪怕没有造成人员重伤,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一、案情还原:酒驾冲卡,高速上“硬刚”警车

2022年8月8日晚7时许,王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自认为“清醒”,便开车上路。行至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一路口时,遇到交警设卡查酒驾。

眼看无法蒙混过关,王某心生侥幸,一脚油门冲过第一道卡口。民警立即启动第二道拦截,他竟再次加速闯过。随后,他直接驶入G1503高速公路,企图彻底甩掉警方。

民警沈某驾驶警车紧追不舍,多次用喊话器命令其停车。王某置若罔闻。在高速公路分叉口,民警为阻止其继续危害公共安全,驾驶警车向右变道,试图逼停王某车辆,两车发生轻微碰擦。

然而,王某并未停车,反而突然猛踩油门,用车身“挤开”警车,强行超车后继续高速逃窜,直至在石湖荡镇被逼停。

经检测,王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02毫克/毫升(远超0.8毫克/毫升的醉驾标准)。面对指控,他辩称:“是警车先别我,我躲不及才撞上的,不算袭警。”


二、核心争议:撞警车算不算“暴力袭警”?

王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四点抗辩:

  1. 主观上无袭击故意;

  2. 客观上是警车主动变道导致碰撞;

  3. 民警“别车”执法是否合法存疑;

  4. 逃避检查不等于犯罪。

但法院一一驳回,并作出有罪判决。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本案的关键在于三点:

1. 民警执法是否合法?

根据《人民警察法》,警察有权对涉嫌违法的车辆进行拦截检查。王某酒驾在先,冲卡在后,已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民警在高速入口处采取低速、空旷路段、短暂碰擦的方式截停,属于合理、必要且未超限度的执法手段

李荣维律师认为:警察在紧急情况下为制止严重违法行为,可采取适度强制措施。只要未造成重大损害,就不应苛责其“执法方式”。

2. 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暴力袭击”?

袭警罪中的“暴力”,不仅包括拳打脚踢,也包括以机动车撞击、冲撞、挤压警车等危及警察人身安全的行为

本案中,王某在已被碰擦减速后,非但不配合,反而主动加速“挤开”警车,这一行为具有明显的攻击性和对抗性,已超出单纯“逃避”的范畴,属于以驾驶机动车实施的暴力袭警

3. 是否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若使用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警察人身安全,可处3-7年有期徒刑。但本案中:

李荣维律师提醒:法院采纳“具体危险犯”标准——即必须实际制造现实、紧迫的人身危险,才适用加重刑罚。王某的行为虽构成袭警罪,但未达“严重危及”程度,故按基本犯量刑。


三、法律警示:三类行为,后果天差地别

李荣维律师特别强调,面对执法检查,公民应理性配合。以下三种情形,法律评价截然不同:

  1. 配合检查,如实说明 → 即使酒驾,也仅承担危险驾驶罪责任(拘役+罚金);

  2. 单纯逃跑,未使用暴力 → 可能加重行政处罚,但一般不构成袭警;

  3. 以冲撞、挤压、撞击等方式对抗警车或警察 → 极可能构成袭警罪,面临实刑+数罪并罚

尤其在高速、城市主干道等高风险区域,任何对抗行为都可能瞬间酿成惨剧。法律不会容忍“以命相搏”的侥幸心理。


四、结语:敬畏法律,从尊重执法开始

王某本可只因醉驾被判几个月拘役,却因一时冲动升级为袭警重罪,付出一年多自由的代价。这不仅是个人悲剧,更是对所有驾驶者的警示:

逃避不能解决问题,暴力只会雪上加霜。

真正的勇气,不是“硬刚”警察,而是在犯错后勇于承担责任。法治社会的根基,既在于执法者的规范,也在于公民的守法自觉。

更多法律问题,欢迎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无论是交通违法应对、袭警罪辩护,还是刑事案件风险评估,专业法律支持助您明辨是非,守住人生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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