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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死不承认就没事”,结果身陷三年牢狱?昭通李荣维律师提醒:这些“看似无害”的辩解反而成为定罪铁证

“我没碰她!孩子才4岁,话都说不清,凭什么定我罪?”这是许多涉猥亵儿童案件被告人的呐喊。但现实是:即使你零口供、现场无监控、孩子身上无伤痕,只要多名幼儿证言一致、亲属目击、病历异常、行为解释矛盾,法院仍可认定犯罪成立!更严峻的是,此类案件取证隐蔽、证据薄弱,一旦被立案,取保候审极难,不起诉几乎无望。昭通李荣维律师将以一起真实改判案例,站在辩护人立场,运用“三维辩护体系”,为您揭示:在“零直接证据”的绝境中,如何为当事人守住最后一道防线?

💼 [裁判案例]
2008年8月,某省某县村民王某(化名,78岁)在其经营的小卖部内,趁4岁半女童张某(化名)与其他孩童玩耍时,将其抱至床铺上。据张某陈述及5岁目击者李某(化名)证言,王某将张某短裤拉至大腿处,用手触摸其“小便的地方”。张某舅妈周某(化名)恰在店门口,目睹全过程后立即制止并报警

案发次日,张某就医,病历显示:“小阴唇红,少许血迹”——而此前两日复查时,其外阴炎症已好转。

王某始终否认猥亵,辩称:“孩子说腿痒,我帮她看有没有蚊子咬,裤子只拉下一小点。”但在不同阶段,其说法前后矛盾:先称“孩子摔倒需检查”,后称“已穿好裤子”,再称“只是擦药”。侦查人员核实,张某腿部并无红肿或伤痕。

一审法院认为:

检方抗诉。二审法院查明:

最终,二审撤销无罪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 [罪名构成分析]
李律师分析,本案定罪核心在于证据链的构建逻辑

李律师指出:“司法实践已明确:不能因年龄小就一概否定幼儿证言。只要其描述符合年龄特征、内容稳定、与其他证据印证,即可采信。本案中,两名幼童均指向‘摸小便处’,细节高度一致,远超‘想象’或‘误传’可能。”

🔍 [取保候审条件分析]
李律师坦言,此类案件取保难度极大,尤其当:

  1. 被害人年幼(<6岁),司法政策倾向严惩;

  2. 有目击证人(哪怕是亲属);

  3. 存在间接客观证据(如病历异常、行为矛盾)。

但李律师强调:“若能证明接触具有合理解释(如急救、防摔)、场所完全公开(多人围观)、无任何隐私部位接触,仍有争取空间。关键是在侦查初期介入,防止言词证据固化。”

🔍 [不起诉条件分析]
在已有目击+幼儿陈述+病历异常的案件中,不起诉可能性极低

李律师解释:“检察机关会重点审查发案是否自然——本案中,家属立即报案、及时就医,无拖延、无矛盾,排除诬告可能。即便王某不认罪,只要证据链闭合,起诉不可避免。”

唯一例外是:幼儿证言明显矛盾、目击者视线受阻、病历可由其他原因解释

🔍 [无罪辩护条件分析]
李律师指出,无罪辩护在此类“零口供”案中极具挑战,但可聚焦三点:

  1. 攻击证言可靠性:证明幼儿受诱导(如家长反复询问)、描述超出其认知(如使用成人化词汇);

  2. 质疑目击真实性:通过现场勘查、光线测试、遮挡物分析,证明“根本看不见”;

  3. 提供合理替代解释:如王某确有帮孩子处理蚊虫叮咬的习惯,并有他人证言佐证。

李律师建议:“更务实的策略是承认接触,但否认性动机,争取降格为治安处罚。若已被起诉,则全力争取缓刑。”

🔍 [监外执行条件分析]
若被判实刑(如本案3年),李律师将评估监外执行可能性:

李律师提醒:“初犯、偶犯、高龄老人,在赔偿谅解基础上,申请监外执行成功率较高。但必须同步提交完整医疗档案和担保材料。”

⚖️ [相关法条]  

🛠️ [辩护实操]
李荣维律师在办理此类“零口供”案件时,严格运用“三维辩护体系”:

  1. 证据合法性之维

    • 审查询问幼儿是否全程有监护人在场、是否使用诱导性提问;

    • 调取原始病历,核实“血迹”“红肿”是否可能由其他原因(如尿布疹、骑跨伤)导致。

  2. 罪名精确性之维

    • 重点论证行为无性刺激目的——如王某常年帮邻里孩童处理小伤,有口碑证言;

    • 若接触属实,主张属过失或一般不当行为,不构成犯罪。

  3. 程序正当性之维

    • 在审查逮捕阶段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强调证据矛盾;

    • 推动心理专家评估幼儿陈述稳定性;

    • 组织第三方现场模拟,推翻“可视性”结论。

🔔 [温馨提示]
李律师郑重提醒:

🧭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深耕性侵犯罪辩护、未成年人案件救济、证据审查与排除领域。执业中,致力于运用“三维辩护体系”方法论,围绕证据合法性、罪名精确性、程序正当性三大核心维度,为当事人构建系统化、实质性的有效辩护。

案例解读:李荣维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派驻云南昭通)
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现兼任民建昭通市委委员、监督委常务副主任、社会服务委员会主任。
曾任昭通市纪委监委首届特约监察员,曾任昭通日报社法治版编辑、记者、主持人、昭通新闻网负责人、昭通某国有传媒公司副总,曾任昭通市政法委《长安昭通》等多家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昭通市委统战部法律下乡法律专家。

近二十年律师执业经验,熟悉昭通本土法律生态及办案机关流程。国内首创“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民事诉讼百战兵法”的实务型律师。擅长辩护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帮信罪、掩隐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占罪等昭通常见职务犯罪。

日常承接昭通市下辖昭阳区、鲁甸、巧家、盐津、大关、永善、绥江、镇雄、彝良、威信、水富等全部11个县(市、区)的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法律事务。
同时承接云南昆明、曲靖,四川宜宾、凉山州,贵州六盘水、毕节等地案件及国内重大疑难案件。

【提示:本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全国法院公开裁判案例改编,为尊重司法伦理,案涉当事人及单位已脱敏处理。文章授权公众普法使用,转载全文或引用观点请保留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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