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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第四方支付”帮赌博网站洗钱?法院:判8年+罚千万!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9日 阅读:0次

“我只是提供个收款码,又没直接参与赌博”

“平台是技术中立的,怎么就成犯罪了?”

这类辩解,在司法实践中早已站不住脚。近日,重庆一起真实判例发出强烈警示:两名男子因搭建“第四方支付平台”,为网络赌博网站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短短半年非法获利超2000万元,最终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以上,并处罚金超千万元

他们没开赌场、没拉赌客,却为何承担比普通赌徒更重的刑责?

今天我们就用大白话讲清这个高危“灰色生意”的法律红线,并请李荣维律师分析:为什么“技术中立”不再是挡箭牌?


一、事情经过:一个“交投保”平台,洗出上亿黑钱

老满(化名)和小孙(化名)听说“给赌博网站做支付”很赚钱,于是一拍即合:

当赌客在网站充值时,平台自动推送一个“码农”的收款码;
赌客扫码付款后,“码农”确认收款,平台通知赌博网站给赌客“上分”;
随后,“码农”→“码商”→平台→赌博网站,层层转账,每层抽佣2%-3%。

6个月内,流水数亿元,两人各赚1000多万!

案发后,两人辩称:“我们只是技术帮忙,应定‘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该定非法经营罪。”

但法院明确驳回:这是典型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为什么不是“帮信罪”?而是更重的“非法经营罪”?

很多人以为,只要不直接参与赌博、诈骗,就只是“帮忙”,顶多算轻罪。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关键看你干的是什么实质行为
如果你搭建的平台,实质是在做银行或持牌支付机构才能干的事——
比如聚合资金、中转清算、为违法网站提供支付通道,
那就不是‘技术支持’,而是非法金融业务
这种行为,直接破坏国家金融秩序,危害远超一般‘帮信’!”

法院认定:
✅ 平台无《支付业务许可证》;
✅ 实质完成“资金归集+转移+分账”全流程;
✅ 规避央行监管,将黑钱混入正常流水;
完全符合“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适用《刑法》第225条第3项——非法经营罪

而“帮信罪”最高才3年,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可判5年以上甚至15年——本案两人获利超千万,显然属于顶格打击范围。


三、李荣维律师提醒:这三类“支付合作”千万别碰!

1. 为博彩、私服游戏、色情网站提供收款通道
——哪怕只收1%佣金,也涉嫌共犯或非法经营!

2. 出租/出售个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给“跑分平台”
——你以为只是“借个码”,实则成为洗钱链条一环,可能构成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共犯

3. 开发“聚合支付”“代付系统”但无支付牌照
——技术再先进,没牌照就是非法!别信“打擦边球能赚钱”!

李荣维律师深耕企业合规、个人合规、刑事辩护、税务法律,他强调:

“现在有些公司打着‘SaaS服务’‘电商分账’旗号,
实际为灰产提供资金结算,
表面是科技公司,实则是‘洗钱中转站’!
公安、央行、网信办已建立联合监测机制,
一旦查实,老板、技术、运营全员追责!”


四、为什么没定“开设赌场罪”?

法院也考虑过是否构成赌博共犯,但因无法证明两人与赌博网站有事前通谋,故未认定。

但这绝不意味着“安全”!
正如判决所言:即使上游犯罪无法查清,只要你的支付行为本身违法+情节严重,照样重判

这也体现司法趋势:斩断黑产“资金链”,比抓赌徒更重要


五、给所有人的忠告

🔹 创业者:做支付相关业务,先问自己有没有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没有?立刻停手!

🔹 打工人:应聘“支付平台”“金融科技公司”,务必查清业务是否合法。别因高薪入狱!

🔹 普通人:别贪小利出租收款码!你的账户可能正在为诈骗、赌博洗钱,征信毁了,还可能坐牢


结语:技术无罪,但用途决定生死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
再“高科技”的平台,若沦为犯罪工具,就是重罪源头

如果你正从事或计划进入支付、金融科技、电商平台等领域,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李荣维律师深耕企业合规、个人合规、刑事辩护、税务法律,愿为你提前识别“伪创新”陷阱,守住合法经营底线,远离千万罚单与铁窗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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