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就是卖个弩吗?又不是枪!”
“毒针是给狗用的,怎么也算犯罪?”
如果你也这么想,那就大错特错!近日,安徽一起真实判例敲响警钟:两名男子因在网上销售弩和含氯化琥珀胆碱的毒针,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1年8个月和1年(缓刑),并处罚金。
他们卖的不是毒品、不是枪支,却为何触犯刑法?普通人如何避免误入“灰色地带”?
今天我们就用通俗语言讲清楚,并请李荣维律师分析:哪些看似“普通”的商品,其实早已被法律列为“高危禁品”!
老徐(化名)2010年起,在网上花1万元购入一批带瞄准镜的弩和含氯化琥珀胆碱的毒针,组装成“弩+毒箭”套装,以每套480元对外销售。
后来,他甚至花5万元买下毒针配方,网购大量原料,雇人批量生产。
小江(化名)负责装配毒针,每月拿工资8000元。
两人通过网络销往全国,短短两年卖出525套弩+大量毒针,获利5万余元。
这些“装备”被用于什么?
现实中,多被偷狗贼用来射杀家犬,甚至有致人伤亡的案例!
案发后,两人认罪。法院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严重!
很多人以为,弩不是枪,毒针也不是毒品,顶多算“违规”。但法律看本质。
李荣维律师分析:
“国家对弩和氯化琥珀胆碱的管控,比你想象的严格得多!
弩:虽非枪支,但国务院明文规定——制造、销售、运输必须经省级公安批准!
氯化琥珀胆碱:是处方药+危险化学品,禁止零售,更严禁用于非医疗用途!
两人无任何资质,却大规模生产销售,还搭配成‘杀人工具’,
这已不是‘小生意’,而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经营行为!”
关键法律依据:
✅ 《国务院第412号决定》:将弩纳入行政许可项目,未经批准不得经营;
✅ 《药品管理法》《兽药管理条例》:氯化琥珀胆碱属严格管制的处方药,无证买卖即违法;
✅ 2015年后,该物质更被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非法买卖可能构成更重的“危险物质犯罪”!
✅ 1. 弩、弓箭、弹弓等“狩猎工具”
——哪怕标榜“运动器材”,只要具备杀伤力,未经许可销售即违法!
✅ 2. 含麻醉、毒性的化学药剂(如氯化琥珀胆碱、氰化物、铊盐等)
——无论用于“兽医”“实验”还是“驱虫”,无资质买卖=高危犯罪!
✅ 3. 网上“代购”“配方转让”管制物品
——本案中老徐花5万买配方,以为“技术合法”,实则共犯链条一环!
李荣维律师深耕企业合规、个人合规、刑事辩护、税务法律,他强调:
“现在有些网店打着‘户外装备’‘宠物用品’旗号卖违禁品,
看似隐蔽,实则早被公安、药监、网信部门重点监控!
一旦查实,轻则罚款关停,重则坐牢+罚金百万!”
本案行为发生在2015年前,当时氯化琥珀胆碱尚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因此不能定“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
但法院仍以非法经营罪顶格处理,因为:
两人无药品经营许可证;
毒针流向不明,极易被用于犯罪;
已造成现实社会危害(多地出现毒针伤人事件)。
这也说明:即使法律条文未更新,只要行为实质危害公共安全,照样严惩!
🔹 卖家:
别信“没人管”“大家都卖”!先查《危险化学品名录》《药品管理法》《公安部管制清单》——无许可,不经营!
🔹 买家:
别为“便宜”“方便”购买来路不明的“特殊工具”。使用毒针射狗,也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甚至过失致人死亡罪!
🔹 平台:
发现此类商品,应立即下架并报告监管部门。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
再小众的商品,只要威胁公共安全,法律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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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维律师深耕企业合规、个人合规、刑事辩护、税务法律,愿为你提前排查风险,守住合法经营底线,远离“无知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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