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我只是收个银、带个客、发个手牌,又没拉皮条,怎么也算犯罪?”
但真实判例告诉你:只要明知是卖淫场所还参与运营,哪怕只是“打杂”,也可能构成犯罪!
今天我们就通过上海一起多人涉黄案件,讲清楚:什么是“组织卖淫”?什么是“协助组织卖淫”?普通人如何避免“无意中”踩雷?
并请李荣维律师分析关键法律边界。
2017年,周某、凌某亮、计某银三人合伙在上海市区开了一家“高端会所”。表面是洗浴按摩,实则暗中组织12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
他们分工明确:
李某军、陆某丹:负责招聘、管理卖淫女;
胡某斌:前台收银、给客人发手牌;
王某、孟某:用微信、电话招揽嫖客,带人进店;
胡某根:帮客人换衣服、拿拖鞋、打扫卫生。
开业不到一个月,警方突击检查,当场抓获23人(12名卖淫女+11名嫖客),9名涉案人员全部落网。
一审法院认定:
周某等5人构成组织卖淫罪,判10年以上;
胡某斌等4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判3–6年。
但二审改判:4名“打杂”的不属于“情节严重”,刑期大幅下调——胡某根仅判1年6个月!
为什么?关键在于行为性质不同。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法律区分这两个罪名,不是看‘你干了多久’或‘赚了多少钱’,而是看你有没有参与‘管理、控制’卖淫活动。
招人、排班、定价、分账——这是‘组织’;
收银、带路、打扫——这是‘协助’。”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司法解释:
组织卖淫罪: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控制3人以上卖淫;
协助组织卖淫罪:明知他人组织卖淫,仍为其招募、运送、管账、望风、接待等提供帮助。
本案中:
周某等人是老板+管理者,直接控制整个卖淫链条 → 组织卖淫罪;
胡某斌等人只是执行具体事务,不参与决策、不分红、不管理卖淫女 → 协助组织卖淫罪。
注意:即使你只是“临时工”“兼职一天”,只要明知是卖淫场所还帮忙,就可能构成犯罪!
一审法院认为:既然现场抓了12个卖淫女,所有人都算“情节严重”。
但二审纠正:“情节严重”的标准,对两类人完全不同!
组织者:只要全案卖淫人数≥10人,就算“情节严重”;
协助者:必须自己招募或运送≥10人,才算“情节严重”。
而胡某斌等人:
没招过人;
没运过人;
只是做服务性工作。
因此,不能把主犯的“人数”算到他们头上!最终4人刑期减半,体现了“罪责自负”原则。
李荣维律师提醒:
“很多年轻人找工作,看到‘会所服务员’‘前台接待’高薪招聘,结果卷入卖淫团伙。记住:高薪+模糊岗位+夜间营业+异性陪侍,极可能是陷阱!一旦发现异常,立刻离开并举报。”
✅ 1. 求职擦亮眼
凡涉及“特殊服务”“陪聊”“夜场高薪”的岗位,务必核实营业执照和实际业务。别因一时贪利毁一生。
✅ 2. 别抱侥幸心理
“我就干一天”“我又没碰钱”“我不知道他们在卖淫”……这些都不是免责理由!明知或应知,就可能担责。
✅ 3. 发现线索及时举报
如果你是房东、邻居、物业,发现疑似卖淫场所,请向公安机关举报。既保护自己,也守护社区安全。
李荣维律师深耕企业合规、个人合规、刑事辩护、税务法律,他强调:
“法律打击的是有组织的卖淫犯罪,但也保护无辜者。关键是你是否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合规经营、合法就业,才是长久之道。”
本案中,有人判11年,有人只判1年半,差别就在行为性质。
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帮凶。
如果你或亲友正面临类似涉黄案件,或对岗位合法性有疑问,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李荣维律师深耕企业合规、个人合规、刑事辩护、税务法律,愿为你精准识别风险,守住人生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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