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首页>诉讼实务>刑事辩护
全部 734 民商行政 324 刑事辩护 410

“一元抽iPhone”竟是开赌场?22人获刑!律师揭秘:这类“网红营销”已成刑事雷区

“1块钱抽最新款手机、名牌包包、甚至汽车!”

听起来是不是很诱人?
但你可能不知道——这种“一元购”平台,早已被国家明确定性为变相赌博!搞不好,不仅钱打水漂,老板还要坐牢

今天这起真实案件就给我们敲响警钟:
广东某“泰享购”网站打着“新型电商”旗号,用“1元抽奖”模式疯狂吸金14.7亿元,结果22名运营者全部被判开设赌场罪,主犯获刑4年半、罚金460万!

这到底是“创新营销”还是“披着马甲的赌场”?普通用户和创业者该如何避坑?我们请专业律师为你深度拆解。


一、“1元购”套路大起底:表面卖商品,实则卖“中奖机会”

这个叫“泰享购”的平台,操作看似简单:

  1. 把一台价值5000元的手机,拆成5000份,每份1元;

  2. 用户可以买1份或多份,凑满5000份后,系统随机抽一人“中奖”;

  3. 中奖者“获得”手机,其他人买的份数钱直接归平台,一分不退

更隐蔽的是,平台还设了“自提商品”功能——
中奖者根本不用等发货,直接联系客服,按8折、7折甚至5折把“中奖权益”变现拿现金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这根本不是销售商品,而是以商品为幌子,销售“以小博大”的赌博机会
用户花1元,赌的是几千甚至几万元的回报;平台稳赚不赔,靠的就是“未中奖者的本金+回购差价”。

这种模式完全符合刑法对“赌博”的定义:以财物作注,凭偶然结果决定输赢


二、李荣维律师提醒:别被“有发货”“有公司”迷惑!关键看营利模式

案发后,被告辩称:“我们有真实发货,有正规公司,是合法电商!”

但法院根本不买账。为什么?

李荣维律师提醒: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不能只看表面形式,而要穿透看三个核心

✅ 1. 实质是卖商品,还是卖“中奖机会”?

如果大部分用户根本不在乎拿到实物,而是冲着“低价博大奖”来,平台也鼓励“折现套现”,那就不是消费,而是射幸行为(即赌博)

✅ 2. 主要利润从哪来?

正常电商靠“卖货差价”赚钱;而这类平台靠“未中奖资金沉淀+回购差价”暴利。本案中,14.7亿充值,13.69亿通过“自提”变现——说明绝大多数交易根本没走物流,纯属资金游戏!

✅ 3. 是否明知违法仍运营?

早在2017年,国家互联网金融整治办就发文明确:“一元购”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清理
被告人在政策出台后仍改头换面继续运营,甚至雇专人做“回购服务”,足以证明主观恶意明显


三、技术、财务、客服都可能构成共犯!别以为“我只是打工的”

本案22名被告人中,除了老板,还包括程序员、财务、采购、客服等。

有人喊冤:“我就是写代码的,哪知道违法?”

但法院认为:只要参与核心运营环节,且对平台性质知情,就可能构成共犯

李荣维律师分析
在新型网络犯罪中,司法机关越来越注重“实质参与+主观明知”的综合判断。

这些行为本身就表明你清楚平台的真实性质,很难以“不知情”免责。

当然,如果是清洁工、前台等边缘岗位,且确无接触核心业务,才可能排除责任。


四、为什么不定“非法经营罪”?律师解读罪名选择逻辑

有人问:这种行为能不能算“非法卖彩票”,定非法经营罪?

李荣维律师解释
虽然“一元购”有博彩色彩,但它不符合彩票的法定特征

更重要的是——既然行为完全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就没必要降格适用兜底罪名
开设赌场罪最高可判十年,更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五、给创业者和用户的忠告:创新不能踩法律红线!

这起案件释放强烈信号:

任何以“概率”“抽奖”“幸运购”为噱头,让用户投入资金博取高价值回报的模式,都可能滑向赌博深渊

给创业者的建议

给用户的提醒



李荣维律师深耕网络犯罪合规、涉赌类刑事辩护、数字经济法律风险防控、互联网营销模式合法性审查
,长期为电商平台、科技企业、直播机构提供刑事合规与商业模式法律评估服务。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上一篇:“房子租出去了,法院不能拍?”别拿假合同糊弄法律!茶商为躲债伪造20年租约,结果双双坐牢!

下一篇:缓刑期间又打架?别以为“缓刑已撤”就能逃过数罪并罚!律师详解:新罪照样要和旧账一起算!

{pboot:if(1)}

发表评论:

{pboot:2if(1)}
{/pboot:2if}

评论记录:

{pboot:2if(0>0)} {2else}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pboot:2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