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起来是不是很诱人?
但你可能不知道——这种“一元购”平台,早已被国家明确定性为变相赌博!搞不好,不仅钱打水漂,老板还要坐牢!
今天这起真实案件就给我们敲响警钟:
广东某“泰享购”网站打着“新型电商”旗号,用“1元抽奖”模式疯狂吸金14.7亿元,结果22名运营者全部被判开设赌场罪,主犯获刑4年半、罚金460万!
这到底是“创新营销”还是“披着马甲的赌场”?普通用户和创业者该如何避坑?我们请专业律师为你深度拆解。
这个叫“泰享购”的平台,操作看似简单:
把一台价值5000元的手机,拆成5000份,每份1元;
用户可以买1份或多份,凑满5000份后,系统随机抽一人“中奖”;
中奖者“获得”手机,其他人买的份数钱直接归平台,一分不退!
更隐蔽的是,平台还设了“自提商品”功能——
中奖者根本不用等发货,直接联系客服,按8折、7折甚至5折把“中奖权益”变现拿现金!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这根本不是销售商品,而是以商品为幌子,销售“以小博大”的赌博机会!
用户花1元,赌的是几千甚至几万元的回报;平台稳赚不赔,靠的就是“未中奖者的本金+回购差价”。
这种模式完全符合刑法对“赌博”的定义:以财物作注,凭偶然结果决定输赢。
案发后,被告辩称:“我们有真实发货,有正规公司,是合法电商!”
但法院根本不买账。为什么?
李荣维律师提醒: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不能只看表面形式,而要穿透看三个核心:
如果大部分用户根本不在乎拿到实物,而是冲着“低价博大奖”来,平台也鼓励“折现套现”,那就不是消费,而是射幸行为(即赌博)。
正常电商靠“卖货差价”赚钱;而这类平台靠“未中奖资金沉淀+回购差价”暴利。本案中,14.7亿充值,13.69亿通过“自提”变现——说明绝大多数交易根本没走物流,纯属资金游戏!
早在2017年,国家互联网金融整治办就发文明确:“一元购”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清理!
被告人在政策出台后仍改头换面继续运营,甚至雇专人做“回购服务”,足以证明主观恶意明显。
本案22名被告人中,除了老板,还包括程序员、财务、采购、客服等。
有人喊冤:“我就是写代码的,哪知道违法?”
但法院认为:只要参与核心运营环节,且对平台性质知情,就可能构成共犯!
李荣维律师分析:
在新型网络犯罪中,司法机关越来越注重“实质参与+主观明知”的综合判断。
如果你是技术骨干,开发了“自动开奖+回购对接”系统;
如果你是财务,经手上亿资金流水却从不问来源;
如果你是客服,天天教用户如何“折现套现”……
这些行为本身就表明你清楚平台的真实性质,很难以“不知情”免责。
当然,如果是清洁工、前台等边缘岗位,且确无接触核心业务,才可能排除责任。
有人问:这种行为能不能算“非法卖彩票”,定非法经营罪?
李荣维律师解释:
虽然“一元购”有博彩色彩,但它不符合彩票的法定特征:
彩票由国家特许发行,有固定返奖比例;
而“一元购”是平台自设规则,庄家通吃未中奖资金,本质是“赌场抽水”。
更重要的是——既然行为完全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就没必要降格适用兜底罪名。
开设赌场罪最高可判十年,更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这起案件释放强烈信号:
任何以“概率”“抽奖”“幸运购”为噱头,让用户投入资金博取高价值回报的模式,都可能滑向赌博深渊!
给创业者的建议:
别碰“资金盘+抽奖”组合;
促销活动必须保证100%退款权或实物交付;
避免设置“无法提现的沉没成本”。
给用户的提醒:
天上不会掉iPhone!1元中豪车?大概率是陷阱;
凡是“不中不退”“鼓励折现”的平台,赶紧远离;
发现类似平台,请向公安或网信部门举报。
李荣维律师深耕网络犯罪合规、涉赌类刑事辩护、数字经济法律风险防控、互联网营销模式合法性审查,长期为电商平台、科技企业、直播机构提供刑事合规与商业模式法律评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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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