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
“我就是喝多了,随手点了辆电动车,又没烧房子,赔钱不就完了?”
但现实狠狠打了这种想法一记耳光——
浙江一名95后男子,因酒后点燃一辆停在居民楼旁的电动车,一审被判7个月(寻衅滋事),二审直接改判3年(放火罪)!
为什么差别这么大?
关键就在于:你点的不是“车”,而是“公共安全”的导火索!
今天,我们就用这起真实案例,告诉你:
在居民区点火,哪怕只烧了一副手套,也可能构成重罪!
2019年11月21日凌晨1点多,小陈(化名)喝完酒回家,路过台州市某老街区。
看到路边停着一辆电动车,他突然“想玩火”——
先用打火机点车座,没点着;
又点燃车上的棉质手套;
为了“助燃”,干脆把打火机扔进火里,转身就走。
火势很快蔓延:
🔥 电动车烧成铁架;
🔥 旁边木板堆被引燃;
🔥 停在1米外的小轿车漆面、轮眉受损;
🔥 居民楼外墙、电线、二楼遮阳网全部被熏黑;
🔥 楼内仓库还堆着大量易燃纱线!
所幸路人及时报警,消防16分钟后扑灭火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后,小陈家属赔偿车主近6000元,取得谅解。
他本人也认罪认罚,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了7个月。
但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
“这是放火罪!必须重判!”
二审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有期徒刑三年!
“很多人混淆了‘毁坏财物’和‘危害公共安全’。
关键不在你烧了多少钱的东西,而在于——火能不能控制?会不会蔓延?有没有可能烧死人?”
本案中,案发地是密集居民区:
✅ 楼房紧挨,窗户开着;
✅ 仓库堆满易燃物;
✅ 二楼有厨房、卧室;
✅ 头顶全是电线电缆;
✅ 时间是凌晨,多数人熟睡!
李荣维律师提醒:
“放火罪是具体危险犯——不需要真的烧死人,只要你的行为足以造成不可控的火灾风险,就构成犯罪!”
一审认为小陈只是“酒后耍疯”,属于任意毁财。
但二审指出:放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
| 对比维度 | 寻衅滋事罪 | 放火罪 |
|---|---|---|
| 侵害对象 | 特定财物(如某人的车) | 不特定公共安全(整栋楼、整条街) |
| 危险程度 | 可控、局部损失 | 火势可能失控、蔓延 |
| 主观心态 | 发泄情绪、寻求刺激 | 放任火灾后果发生(间接故意) |
| 法律后果 | 最高5年 | 起刑3年,致人重伤/死亡可判死刑 |
本案中,小陈虽称“只是想玩火”,但他:
熟悉周边环境(住在附近);
明知是居民楼;
点火后直接离开,完全不管后果。
法院认定:他对可能引发大火持“放任”态度,构成放火故意!
别碰“居民区+火源”组合:
在小区、街道、商铺旁点火,哪怕只是烧垃圾、点纸箱,都可能涉嫌放火罪;
醉酒不是免责牌:
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犯罪照样担责;
赔钱≠免罪:
即使取得谅解,若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法院仍可重判。
李荣维律师提醒:
“刑法保护的不是某个人的电动车,而是整片社区的生命线。
一次‘无聊点火’,可能让几十户人家陷入火海——法律绝不容忍这种侥幸心理!”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记住:火苗虽小,责任如山。
在人口密集区,任何纵火行为都不是“小事”,而是对公共安全的公然挑衅。
守住法律底线,就是守护你我共同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