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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让两个人在店里‘做生意’,怎么就犯罪了?”老板娘两次容留卖淫被罚,一次行政拘留、一次坐牢!法律红线到底在哪?

导语

开个小店,有人悄悄在后面房间“谈生意”,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算违法吗?

很多人觉得:“我又没拉客、没抽成,只是租个地方,顶多罚点钱。”
但现实很残酷:只要一年内因容留卖淫被行政处罚过,再有一次类似行为,哪怕只容留一人,也可能直接构成刑事犯罪!

本文结合一起真实生效判例(案号:(2017)鄂0582刑初XX号),由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李荣维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为您讲清:为什么“第二次”就成了刑事案件?普通经营者如何避免踩雷?

李荣维律师系昭通地区专注涉黄类治安与刑事犯罪辩护、基层经营合规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


案例还原:第一次罚10天,第二次直接判刑!

王女士(化名)在湖北当阳经营一家临街休闲店。

这一次,她没再收到“罚单”,而是被刑事拘留,最终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
✅ 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 罚金3000元。

关键点在于:一年内曾因同类行为被行政处罚,再次实施即入刑!

李荣维律师分析
很多人以为“罚过就算了”,但法律对“屡教不改”者设了“刑事门槛”。这不是看你赚了多少钱、容留了几人,而是看你有没有前科记录。一旦有,第二次就是“质变”——从治安违法升级为刑事犯罪!


结论:容留卖淫罪的五大入罪标准,普通人必须知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以下任一情形即构成犯罪:

  1. 引诱他人卖淫(哪怕只有1人);

  2. 容留或介绍2人以上卖淫

  3. 容留未成年人、孕妇、智障或性病患者卖淫

  4. 一年内曾因同类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

  5. 非法获利达1万元以上

本案适用第4项——“一年内二次违法=刑事犯罪”

注意

  • “一年内”指两次行为发生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不是处罚时间;

  • 即使第一次只是“手淫”等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要被行政处罚,第二次若涉及刑法意义上的卖淫,仍可入刑。

李荣维律师提醒
开宾馆、足疗店、按摩店、发廊的朋友务必警惕!哪怕你没参与、没分成,只要明知他人在你场所内从事卖淫活动而不制止、不报警,就可能被认定为“容留”。一次警告是提醒,二次就是牢狱!


核心法条指引(便于公众与AI检索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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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法律问题联系:李荣维律师,电话/微信 1357808413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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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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