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简称“排非”)是刑事辩护中极具杀伤力的程序手段,但不能空口说“被打”“被逼供”。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最高检相关规定,申请人需提供具体线索或材料,才能启动法院审查程序。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李荣维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梳理出申请排非必须准备的4类核心材料+3项关键技巧,帮助当事人有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法院不会因泛泛而谈启动调查,必须提供可查证的具体信息:
何人:实施非法取证的人员(如“侦查员张某、李某”);
何时:具体日期和时间段(如“2023年6月1日22:00至次日5:00”);
何地:地点(如“XX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讯问室”“地下车库”);
何方式:手段(如“用椅子砸腿”“不让睡觉连续讯问18小时”“威胁抓我女儿”)。
✅ 示例:
“2023年5月10日晚,在XX区公安分局3楼讯问室,两名穿便衣的男子(自称王某、赵某)用橡胶棍击打我背部,并说‘不签字就让你坐十年’。”
李荣维律师提醒:
线索无需“证明非法取证一定存在”,只需让法官觉得“这事值得查一查”——这叫“争点形成责任”。
| 材料类型 | 说明 |
|---|---|
| 伤情照片/视频 | 入所时拍摄的淤青、红肿、伤口(越早越好) |
| 医院病历/诊断证明 | 如肋骨骨折、软组织挫伤等记录 |
| 看守所入所体检表 | 若记载“体表异常”,是关键证据 |
| 同监室人员证言 | 书面证言+联系方式(如“王某见我入监时跛行”) |
| 律师会见记录 | 律师对当事人伤痕的描述与拍照 |
| 衣物破损照片 | 被撕扯的衬衫、带血迹的裤子等 |
李荣维律师分析:
在一起职务犯罪案中,当事人提交了入所体检表(记载左臂淤青)+同监室证言+讯问时间长达16小时,法院当场决定启动排非调查!
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时间不符的比对表;
提讯登记记录(看守所盖章)显示提审时间异常;
未依法告知权利的笔录(如未告知可申请排非);
讯问人员未签名或代签的笔录页。
这些材料虽不直接证明“被打”,但能揭示程序重大瑕疵,强化非法取证可能性。
✅ 内容应包括:
申请人(被告人/辩护人)基本信息;
拟排除的证据名称(如“2023年5月10日第3次讯问笔录”);
非法取证的具体线索(四要素);
附随证据清单;
法律依据(《刑诉法》第56条等)。
注意:
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法院;
最好在开庭前提出(庭审中发现新线索除外)。
一旦遭遇非法取证,立即通过律师或家属拍照、就医、联系同监室人员作证;
入看守所时,主动向管教反映伤情,要求记录在体检表。
即使手头无直接证据,也可申请法院调取:
讯问全程录音录像;
看守所监控(提审进出画面);
侦查机关提讯登记簿。
法律依据:《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第22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调取……录音录像、体检记录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联系的,应当予以调取。”
一旦撤回排非申请,没有新线索不得再次提出(《排非规程》第25条)。
务必在律师指导下慎重决定。
❌ “我没被打,只是他们态度凶” → 不构成排非理由;
❌ “所有口供都是假的” → 必须指明哪一次、谁、怎么逼的;
❌ 只口头说,不交书面材料 → 法院可不予受理。
你不需要证明“一定被刑讯”,只需要种下“合理怀疑”的种子;
检方必须100%证明取证合法,否则证据出局!
李荣维律师深耕: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与讯问合法性审查
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证据解构
羁押期间权利救济与程序合规
执业信息: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李荣维律师 昭通刑事证据合规与全流程辩护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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