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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谈话时主动交代受贿,算不算“自首”?法院改判了!李荣维律师详解:这种情形也能减刑!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7日 阅读:0次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公司突然找你“喝茶”,说有人举报你收了供应商的回扣。你是选择装傻、逃跑,还是坦白交代?如果在公司监察部门谈话时主动承认了全部事实,后来警察来了也配合调查——这能算“自首”吗?

很多人以为,只有直接去派出所才算自首。但最近一个真实案例给出了不同答案:在公司内控部门主动交代受贿,也可能被认定为自首,从而获得减刑!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案子,并请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李荣维为大家深入解析:法律如何界定“自首”?民营企业员工又该如何把握“自救”的黄金机会?


案情还原:71万回扣被举报,他在公司谈话中全盘托出

化名张伟(原张某)是某大型民企A公司的采销经理。2017年到2020年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以“推广费”“返点”等名义,收受多家供应商贿赂共计71.285万元。

2022年2月,公司监察部收到一封匿名邮件,举报张伟收钱。第二天,监察部通知他来谈话,并明确告诉他:“你有权随时终止谈话、离开公司。”
但张伟没走,反而主动详细交代了所有受贿事实。
次日,公司报警。警察来之前,他就在办公室原地等待,到案后也一直如实供述,并通过家属退赃105万元。

一审法院却认为:公司已经掌握线索,他不算“自动投案”,不构成自首,判了2年。
张伟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改判:他的行为符合自首条件,减刑半年,改判1年6个月!


李荣维律师分析:关键看“是否自愿+是否等待法律制裁”

为什么二审会改判?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自首的核心不是“去哪儿交代”,而是“是否出于本人意愿主动认罪,并愿意接受法律惩罚”。

本案中,有三个关键点:
✅ 公司谈话没有强制性——他可以走,但他选择留下;
✅ 他主动、完整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不是被逼出来的;
✅ 报警后,他原地等待警察到来,没躲没逃,表明他接受司法处理。

李荣维律师强调:民营企业内控部门不是公安机关,员工没有法律义务必须配合谈话。正因如此,自愿留下并坦白,恰恰体现了“投案的主动性”,符合《刑法》关于自首的立法本意——鼓励悔罪、节约司法资源。


李荣维律师认为:别小看“公司谈话”,这是你的“减刑窗口期”!

李荣维律师认为,很多企业现在都设立了合规、监察部门,专门查内部腐败。一旦被约谈,千万别慌,更别撒谎硬扛。

如果你确实有不当行为:
👉 趁公司还没报警前,主动、彻底交代,可能被认定为向单位“投案”;
👉 明确表达愿意接受法律处理,不要试图和公司“私了”或讨价还价;
👉 配合后续调查,如实供述,才能真正构成自首。

反之,如果嘴上认错,心里想的是“让公司内部处理、别报警”,那即使说了实话,法院也可能认为你“缺乏接受法律制裁的诚意”,不算自首!


李荣维律师提醒:三句话保命,关键时刻能减刑!

如果你或亲友正面临公司内部调查,李荣维律师提醒务必记住:

  1. “我愿意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情况。” ——表明态度;

  2. “我知道这事可能涉及违法,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展现悔意;

  3. “我不逃避,等警方来处理。” ——锁定“自首”要件。

这三句话看似简单,但在笔录或录音中留下痕迹,就可能成为日后认定自首的关键证据!


结语:法律给悔过者留了门,但你要自己走进去

张伟的案子告诉我们:法律不仅惩罚犯罪,也奖励真诚悔罪的人。哪怕是在公司办公室里的一次谈话,只要态度端正、行为自愿,照样可能换来半年自由。

但也要警惕:自首不是“技术操作”,而是发自内心的认错与担当。任何试图钻空子、搞“假自首”的行为,终将被识破。

如果你正面临职务犯罪、商业贿赂或公司内部调查的法律风险,别独自硬扛!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
无论你在云南还是全国其他地方,李荣维律师都能为你提供专业、及时、有策略的法律支持,帮你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本文根据公开司法案例改编,当事人姓名已化名,内容旨在普法宣传,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个案咨询请直接联系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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