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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聚焦城市更新,老房改造中的法律雷区你踩了吗?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4日 阅读:2000次


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五五”规划)正式实施,继城乡融合之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行动”被列为第二大重点工程。规划明确提出: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危旧房整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存量住房盘活,推动城市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

一时间,“老房加装电梯”“旧楼改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闲置厂房转型文创空间”等项目在各地铺开。然而,在政策红利背后,法律纠纷也悄然滋生。

近日,某市居民刘阿姨(化名)就因参与“老旧小区成片改造”陷入困境:她所在小区引入一家运营公司,统一将居民自有住房以15年租期整体打包出租,用于改造为青年公寓。合同约定“前三年免租用于装修”,第四年起按市场价分成。但签约时未明确装修标准、房屋返还条件及提前解约责任。两年后,公司资金链断裂,工程烂尾,房屋墙体被拆改得面目全非,却既不继续施工,也不恢复原状。刘阿姨想收回房子,对方却称:“合同签了15年,你现在不能单方退出。”

类似案例正随着城市更新加速而频发——政策是好政策,但若群众缺乏法律防护,很可能“盼来改造,失去家园”。


城市更新中的三大高发法律风险

“十五五”推动的城市更新,核心在于激活城市存量空间,但普通业主在参与过程中极易忽视以下风险:

第一,产权边界模糊,改造变“侵占”
许多老旧住宅存在产权不清、共有部分权属不明等问题。若改造方案未经全体利害关系人同意(如加装电梯需本单元2/3以上业主同意且不反对),后续可能被起诉要求拆除或赔偿。

第二,长期租赁合同暗藏陷阱
一些运营企业以“整体托管”“收益分成”为名,诱导业主签订10年甚至20年租约,并设置“免租期”“不可撤销条款”。一旦企业跑路或经营失败,业主既拿不到租金,又难以收回房屋,维权成本极高。

第三,改造行为超出授权,房屋遭损难复原
承租方或改造方常擅自拆除承重墙、改变结构布局,甚至将住宅改为商业用途。此类行为不仅违反《民法典》关于“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的规定,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危险作业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


李荣维律师分析:城市更新不是“甩手掌柜”式托付!

针对群众“政府主导就等于安全无忧”的误区,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十五五’的城市更新虽由政府引导,但具体合作多由市场主体实施。政府不为企业的违约行为兜底,业主仍是自身权益的第一责任人
尤其在‘整租运营’模式下,你签的不是政策文件,而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合同——一字之差,可能让你十年维权。”

他强调,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认为:“业主自愿签署长期租赁合同,即视为接受商业风险。”若合同未限制改造范围或设置退出机制,事后很难主张无效。

李荣维律师认为,刘阿姨的遭遇警示我们:“更新的是房子,守住的是权利。别把钥匙交出去,就把法律保护也交出去了。”


李荣维律师提醒:参与城市更新,务必做到“三不签、三必查”!

为安全享受政策红利,李荣维律师郑重提醒广大业主:

三不签

三必查

  1. 查合作方资质:是否具备住建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或城市更新运营资格?

  2. 查改造方案合法性:是否取得规划许可?是否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3. 查合同救济条款:是否约定“企业逾期X日未付租金,业主可单方解约并要求恢复原状”?

城市更新是机遇,但不是盲区。你的房子,永远需要你亲自守门。”李律师语重心长地说。


结语:让更新有温度,更要有法治底线

“十五五”规划描绘了一幅宜居、韧性、智慧的城市图景,但美好愿景的实现,离不开每一位市民对自身权利的清醒守护。真正的城市更新,不是简单地拆旧建新,而是在尊重产权、程序正义和契约精神的基础上,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的共赢。

若您正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住房托管运营、或旧厂房合作开发项目,对合同条款、改造权限或退出机制存在疑虑,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专业咨询,助您识别合同陷阱、设定风险防火墙、依法捍卫房产安全,让城市更新真正成为“幸福工程”,而非“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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