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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母亲代收国际快递,鞋里藏毒164克!儿子被控走私毒品,法院为何判无罪?——主观“明知”是定罪关键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2日 阅读:2000次


在跨境物流日益便捷的今天,很多人会帮亲友代收海外包裹。但你是否想过:如果包裹里藏着毒品,而你毫不知情,是否也要承担刑责?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起备受关注的无罪判决:刘某盛(化名)多次帮远在泰国的母亲代为清关国际快递,后在运动鞋鞋底中查获甲基苯丙胺164.51克、氯胺酮146.79克,检察机关以走私毒品罪提起公诉。然而,两级法院一致认定:证据不足以证明他“明知”包裹内有毒品,依法宣告无罪

这起案件清晰传递一个法治原则:打击毒品犯罪,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不能仅因结果严重就客观归罪


一、案情回顾:母子频繁寄“运动鞋”,鞋底竟藏毒

刘某盛,1993年出生,大专毕业后从事英语培训工作,无任何吸毒或犯罪前科。父母早年离异,他与母亲张某(化名)感情深厚,日常微信聊天超5万条。

2020年7月至12月,张某从泰国陆续寄出16单DHL国际快件,收件人多为他人,唯有一单收件地址是刘某盛在北京的租住地。每单申报内容均为:“BAOJI品牌运动鞋2双,价值300元”。

刘某盛根据母亲提供的购物小票、身份证照片等材料,在线完成清关申报,并代缴税费。作为答谢,张某每次发给他十几到几十元微信红包,累计200余元。

然而,事情在第15、16单出现异常:

2020年12月23日,北京海关在他签收的快递中,于3双运动鞋鞋底夹层内查获冰毒164.51克;此前广州海关也在另一单鞋中查获氯胺酮146.79克

刘某盛当场被捕,检方指控其构成走私毒品罪

但他始终坚称:“我只是帮妈妈清关,根本不知道里面有毒品!”


二、争议焦点:没接触包裹、不知情,为何被起诉?

检方认为:

“他多次代清关,报酬异常,且在海关提示异常后仍继续操作,应推定‘明知’。”

但法院经全面审查,认为不能仅凭结果反推故意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毒品犯罪的核心在于‘主观明知’。法律绝不允许‘谁碰了毒谁就犯罪’。本案中,刘某盛从未接触实物,所有操作均按母亲提供材料如实申报,无任何隐瞒或伪装行为。”


三、法院为何判无罪?六大关键理由

(1)无逃避监管行为

刘某盛每次均使用真实身份、真实地址、真实购物凭证申报,依法缴税,未拆包、未藏匿、未伪报品名,完全符合正常清关流程。

(2)报酬微薄,不合常理

半年代清关十余次,仅获200余元红包——平均每次不到20元。这更像母亲给孩子的零花钱,而非走私毒品的“高额报酬”。

李荣维律师提醒:“司法解释明确,若为‘不同寻常的高额或不等值报酬’代运物品,可推定明知。但本案报酬极低,反而印证其不知情。”

(3)产生怀疑后立即求证

2020年12月17日,海关告知“鞋子不成对”,刘某盛当天就质问母亲。张某解释后,他才继续配合。这恰恰说明他排斥违禁品,不愿涉险

(4)藏毒方式极其隐蔽

毒品藏于鞋底内部夹层,外观无破损,X光难发现。连DHL快递员派送10单都未觉异常,称“可能是样品”。普通人更难察觉。

(5)母子关系特殊,信任合理

在单亲家庭长大,刘某盛对母亲高度信任。法院认为:“基于亲情协助母亲处理事务,符合人之常情,不能因此推定其参与犯罪。”

(6)无任何直接或间接证据证明“明知”

检方补充侦查、赴境外取证,始终未能找到刘某盛事前知晓毒品存在的聊天记录、通话、资金往来等证据。


四、法律澄清:能否用“不知具体是什么,但知道是违禁品”定罪?

检方曾援引《办理走私刑事案件意见》第六条,主张:“即使不知是毒品,只要明知是‘违禁品’,就构成走私犯罪。”

但法院明确驳回:

该条款仅适用于“已构成一般走私罪”的情形
例如:有人走私普通货物,途中被查出夹带武器或毒品,可按实际物品定罪。
但本案中,刘某盛连“走私普通货物”的故意都没有——他申报的是合法商品,缴纳了关税,行为本身不违法。

李荣维律师认为:“毒品是严格管控的特殊违禁品。‘怀疑有泰国药’不等于‘知道是冰毒’。法律要求的是对‘毒品’本身的认知,而非泛泛的‘可能有问题’。”


五、给公众的重要警示

  1. 帮亲友代收国际包裹需谨慎
    尤其当对方频繁寄送低价商品、运费高于货值、收件人信息混乱时,应提高警惕。

  2. 发现异常务必拒绝并举报
    若海关、快递公司提示包裹可疑,切勿轻信“熟人解释”,可主动向海关或公安机关咨询。

  3. 保留沟通记录,保护自己
    如本案中,刘某盛的微信聊天记录成为证明其“不知情”的关键证据。


六、法律小贴士:什么是“主观明知”?

在毒品犯罪中,“主观明知”指:

最高法明确:认定“明知”必须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且应优先采信直接证据,慎用推定。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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