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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放贷人”借100万,法院为何只让还本金?利息全被驳回!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4日 阅读:0次


2021年,市民王先生(化名)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化名)借款100万元,约定月息3分(年化36%),借期一年。双方签下借条,李某通过银行转账交付款项。到期后,王先生未能还款,李某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金100万元及按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

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却因一个关键事实发生逆转:法院查明,李某在近三年内,在同一法院提起的民间借贷诉讼多达28起,出借对象不特定、借款合同格式统一、利率均高达月息3分以上

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仅需归还本金100万元,李某主张的全部利息不予支持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职业放贷人”为何连合法利息都拿不到?


案情还原:高息背后,竟是“专业放贷”

案件审理中,法官没有止步于借条和转账记录,而是依职权对李某的借贷行为进行了全面调查。结果令人震惊:

王先生辩称,自己是在走投无路时才接受如此高息,实属无奈。而李某则坚持认为:“白纸黑字写的利息,凭什么不给?”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金融业务的“职业放贷”,其与王先生签订的借款合同整体无效。因此,李某只能主张返还本金,无权收取任何利息。


李荣维律师分析:职业放贷=扰乱金融秩序,合同自始无效!

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认定“职业放贷人”。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政策及多地高院指导意见,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即构成‘职业放贷’
此类行为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所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他进一步解释,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各自返还”——借款人返还本金,出借人不得主张利息、违约金等任何收益。“这与普通高利贷不同。普通高利贷只是超出LPR四倍的部分无效,本金和合法利息仍受保护;而职业放贷是整份合同无效,一分利息都不能要。”

李荣维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具有鲜明的导向意义:“它向那些试图以‘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的人发出警告:法律不会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保护伞。”


李荣维律师提醒:三类人务必警惕!

这起案件给两类人群敲响了警钟:

对借款人而言李荣维律师提醒

对出借人而言,他严肃强调:

民间借贷的边界很清晰:帮朋友应急可以,当生意做不行。”李律师说。


结语:法律保护的是“救急”,不是“收割”

本案中,王先生虽免除了高额利息,但仍需归还本金,体现了法律对真实资金往来的尊重。而李某的“职业放贷”行为被否定,则彰显了国家对金融秩序的严格维护。

近年来,随着P2P爆雷、套路贷整治,司法机关对非法放贷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任何试图游走灰色地带、利用信息不对称“收割”弱势群体的行为,终将付出代价。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融资应优先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若确需民间借贷,务必核实对方身份,拒绝高息诱惑,保留完整证据。

若您正面临高利贷、职业放贷纠纷,或对借款合同效力有疑问,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专业咨询,助您识别风险,依法维权,远离非法金融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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