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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维律师支招:多个债主抢一家公司?别硬刚!用“执转破”公平清偿更明智

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您赢了官司,正准备申请强制执行,却发现债务人是一家资不抵债的企业,而且已经有好几个债权人围在法院门口,都想抢先查封、拍卖其仅剩的一点资产。这时,如果大家都“先到先得”,很可能轮到您时,早已一无所有。面对这种“多债围困”的僵局,是继续内卷式地争抢,还是另辟蹊径?答案就是——申请“执转破”(执行转破产)。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通过“执转破”实现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受偿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七十策——“执转破局”的破局智慧。

一、真实案例:五家供应商抢设备,执转破后公平分偿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2023)云01破申XX号** 破产清算裁定书中,记录了这一从执行困境走向有序清偿的转变。

案情简述
某制造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A、B、C、D、E五家供应商货款共计800余万元。五家公司先后胜诉并进入执行程序。该公司名下仅剩一套价值约300万元的生产设备。A公司率先查封,意图通过拍卖该设备全额受偿,其余四家债权人则面临“颗粒无收”的风险,矛盾一触即发。

关键转折
在李荣维律师的建议下,其中一位债权人(C公司)向执行法院提交了《执转破申请书》,请求将该制造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理由是:被执行人明显资不抵债,且存在多个债权人,符合破产条件。

法院行动
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遂作出决定,将相关执行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最终结果
中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管理人全面接管公司。管理人对那套生产设备进行统一拍卖,所得300万元款项,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进行了公平分配。虽然每位债权人未能全额受偿,但都获得了部分清偿,避免了“赢家通吃、输家全无”的零和博弈。

二、李荣维律师解读:“善用执转破局”的三大核心价值

这个案例生动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七十策——“执转破局” 的精髓:当个体执行陷入僵局时,通过集体清偿程序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与公平化

核心价值一:打破“先到先得”的不公平

核心价值二:全面清理,防止个别清偿损害整体利益

核心价值三:为有挽救价值的企业提供重生机会

适用情形

三、给债权人的行动指南

  1. 评估全局: 在申请执行前或执行初期,了解债务人是否还有其他债权人,以及其整体资产负债状况。

  2. 判断时机: 如果发现债务人明显资不抵债且债权人众多,与其加入“抢夺战”,不如主动推动“执转破”。

  3. 提出申请: 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的《执转破申请书》,阐明理由和依据。即使您不是首封债权人,也有权提出。

结语:从“丛林法则”到“文明秩序”的升级

“执转破”制度,是现代法治社会解决群体性债务危机的高级方案。它超越了简单的“谁快谁赢”的原始竞争,转向一种更具理性和公平的集体清偿模式。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执转破局”并非放弃权利,而是在复杂局面下,选择一条更能保障自身及全体债权人长远利益的最优路径。当您面对一个多债主围困的债务人时,请冷静思考:是做那个可能一无所获的“追赶者”,还是成为推动公平清偿的“破局者”?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强制执行、破产重整与“执转破”程序

法律案例数据库www.legalca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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