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首页>实务支招>刑事辩护
全部 104 民商行政 29 刑事辩护 75

集资诈骗主犯一审被判无期,次日死亡!法院这样处理他的案子和赃款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3日 阅读:0次


“人死了,案子就结了?钱还能追回来吗?”
这是许多受害者最关心的问题。

近日,一起涉及128亿元非法集资、5.2万名投资人受害的重大案件有了最新司法结论:主犯任某某(化名)在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当庭表示上诉,却在次日因病去世。面对这一突发情况,法院该如何处理?受害人的血汗钱还有没有希望拿回?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给出了明确答案:对被告人终止审理,但维持对其涉案财物的处置判决——也就是说,人虽死,案可结;但钱,必须追!

这起案件不仅关乎法律程序如何应对“被告人死亡”的特殊情况,更体现了司法机关对金融犯罪受害人权益的坚决保护。


一、案情回顾:以养老、投资为名,行诈骗之实

任某某曾是北京S投资集团的“掌门人”,旗下控制72家分公司,业务遍布全国12个省市。从2012年起,他打着“农业生态”“养生养老”“股权认购”“商品房回购”等旗号,通过发传单、组织旅游、媒体报道等方式,向不特定公众高息揽储。

年化收益率高达8%至22%,听起来诱人,实则是个庞氏骗局:

尤其恶劣的是,其部分项目专门针对老年人,利用他们对“养老保障”的迫切需求实施诈骗。

2022年12月2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任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责令其退赔受害人损失。

任某某当庭表示:“我要上诉。”
然而,就在第二天,他因病去世。


二、法律难题:人死了,还审不审?钱还能不能追?

任某某死后,案件陷入程序困境:

对此,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我国刑事诉讼坚持“两审终审”原则,只要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明确提出上诉,哪怕次日死亡,也应启动二审程序

李荣维律师认为:上诉权是宪法赋予的基本诉讼权利,不能因死亡而自动失效。若由一审法院直接“终止审理”,等于剥夺了被告人通过二审纠正可能错判的机会,也违背程序正义。

因此,江苏省高院依法受理此案,进入二审审查。


三、法院如何裁决?三大核心结论

经过全面审查,二审法院作出两项关键裁定:

1. 对任某某本人终止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及司法解释,被告人在审理期间死亡,且无证据证明其无罪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本案中:

李荣维律师提醒:法律并非“人死账销”。终止审理仅意味着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代表其行为合法,更不等于赃款可免于追缴

2. 维持一审对涉案财物的处置判决

这是本案最具现实意义的部分!

法院明确:一审已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资产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处置程序合法,结果公正。若此时要求检察机关另行提起“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将导致:

李荣维律师强调:在已有完整审判基础上,直接维持原判中的财产处置内容,是最高效、最公平的选择,真正体现了“追赃挽损优先”的司法导向。

3. 受害人的钱有望按比例返还

根据一审判决,所有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将依法变现后,按比例发还给3.5万余名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理论上仍可继续追偿——尽管主犯已死,但若发现其亲属隐匿资产,仍可通过民事或其他程序追索。


四、法律启示:人死≠案消,赃款必须追到底

本案的处理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李荣维律师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

  1. 高收益必伴高风险,年化超6%就需警惕,超10%极可能是陷阱;

  2. 凡是以“养老”“扶贫”“政府合作”为噱头的集资项目,务必查清主体资质;

  3. 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


结语:正义或许会因生命终结而止步于人身惩罚,但绝不会止步于财产追索

任某某虽未等到二审宣判便离世,但法律并未因此放过他的违法行为。法院的裁定清晰传递出一个信号:金融犯罪,无论主犯生死,赃款一分都不能少!

对于数万名受害者而言,这或许无法完全弥补损失,但至少意味着——他们的声音被听见,他们的权益被守护。

法治社会,既要惩恶,也要护民。每一分追回的血汗钱,都是对公平正义最实在的诠释。

更多法律问题,欢迎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无论是非法集资维权、刑事涉案财产处置,还是金融诈骗风险防范,专业法律支持助您守住“钱袋子”,远离“庞氏梦”。


上一篇:雇水军发黑稿、刷差评抹黑对手?三人获刑!法院: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下一篇:“骗了银行承兑汇票,却没造成损失,算不算犯罪?”——一起再审改判无罪案的群众普法解读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