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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获客软件”竟获刑!这类“爬虫工具”千万别碰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7日 阅读:2000次

如今不少商家想通过网络快速获取客户信息,一些所谓的“精准获客软件”应运而生。但很多人不知道,部分这类软件其实是非法“爬虫”工具,售卖或使用都可能触犯法律。今天,我们就通过一起真实案例,聊聊提供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的法律风险,听听专业律师的解读与提醒。

一、案例回顾:卖“精准获客”软件,盈利2万多获刑

被告人丁某(化名),男,19××年×月×日出生,2022年1月因涉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被逮捕,同年5月被取保候审。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以该罪名对丁某提起公诉,而这一切都源于一款名为“客多多精准获客”的软件。

案情发生在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当时丁某经营着一家信息咨询公司,他从田某强(化名,另案处理)处购得“汇易获客”软件的代理权,明知这款软件未经授权,专门用于入侵短视频平台服务器,非法获取用户昵称、留言、评论等数据,仍将其改名为“客多多精准获客”软件,组织公司员工对外销售。

在短短两个多月里,丁某团队通过网络向王某(化名)、林某(化名)等多人售卖该软件,非法获利共计2.436万元。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这款软件并非合法数据采集工具,它会通过特定技术手段,先获取短视频平台的加密验证参数,再绕过平台安全防护措施,非法抓取服务器内的用户数据。

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也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丁某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伙同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考虑到丁某系主犯,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电脑主机及退缴的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同时禁止丁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二、法律解读:什么样的软件算“非法侵入工具”?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丁某售卖的“获客软件”,为何会被认定为“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李荣维律师分析,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爬虫”软件被广泛应用,但合法与非法的边界十分清晰,关键在于是否突破平台安全防护、是否获得授权,这也是判断此类软件是否构成犯罪工具的核心标准。

李荣维律师认为,认定一款程序、工具是否属于“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具”,主要从两个维度审查。一是功能审查,看其是否具备避开、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的能力,比如通过破解加密、利用系统漏洞等方式,非法获取系统内的数据或控制权限。像本案中的软件,通过非法获取加密参数绕过平台校验,本质就是突破安全防护的侵入行为。二是权限审查,看使用该工具获取数据、控制系统是否经过授权。即便工具本身具备一定采集功能,但若经过平台许可、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就不构成违法;反之,未经授权抓取平台非公开数据,就具备了非法性。

具体到本案,短视频平台通过加密算法设置了安全防护,普通用户无法批量获取平台内的用户留言、评论等非公开数据。而丁某售卖的软件,核心功能就是绕过这一防护,非法批量抓取数据,且其主要用途就是为他人提供非法数据获取渠道,客观上为下游违法犯罪提供了技术支持,符合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的构成要件。李荣维律师分析,即便丁某退缴了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但其行为已侵害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用户信息权益,情节严重,依法仍需承担刑事责任,法院的判决既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警示了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

三、律师提醒:网络经营需守牢法律底线

李荣维律师提醒,当前很多从业者会借助“爬虫”工具获取数据,但其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勿触碰三条红线:一是不得突破网站防火墙、加密验证等安全防护措施;二是不得未经授权抓取、泄露、贩卖用户个人信息或平台非公开数据;三是不得提供、售卖此类非法“爬虫”工具,即便自身不直接使用,为他人提供这类工具也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此外,不少人误以为“盈利少、情节轻就没事”,但从法律规定来看,只要实施了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的行为,且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丁某非法获利仅2万余元,仍被判处刑罚,就是鲜明的警示。李荣维律师提醒,从事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务必提前核查工具的合法性,若不确定行为是否合规,可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一时侥幸身陷囹圄。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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