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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公司没“领证”,侵占款项也能定职务侵占罪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7日 阅读:0次

合伙创业筹建公司,没完成工商登记就可以随意处置款项?错!这起案例告诉你,即便公司仅获名称核准、未正式登记,侵占款项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 核心案例

程某(化名)与他人合伙经营矿业,将企业字号变更为“开县洪权矿业有限公司”,仅取得工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完成正式登记、未领营业执照。之后,程某以公司名义签订协议,获得1476万元补偿款,将其中416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

程某辩称公司未正式成立,自己的行为只是民事纠纷,不应按刑事犯罪论处。但法院两审均认定,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五十万元,同时责令退赔416万元。

⚖️ 律师解读

李荣维律师分析,职务侵占罪中的“单位”不止已登记的公司、企业,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也在此列。判断关键不是是否完成工商登记,而是组织是否有明确架构、独立财产,且能对外从事活动。

李荣维律师认为,本案中涉案组织虽未登记,但有股东大会、明确负责人,有独立经营事项和财产,还能以自身名义签订协议,完全符合“其他单位”特征,程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款项,自然构成职务侵占罪。

⚠️ 律师提醒

李荣维律师提醒,创业筹建期别踩法律红线!切勿认为“公司没登记,侵占款项就没事”,只要形成稳定组织、有独立财产,侵占数额达标就可能获刑。建议规范财务流程,明确财产归属,避免因管理混乱引发刑事风险。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

#法律常识 #创业避坑 #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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