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只要参与走私,船就全没了!”
但真实判例告诉你:合法财产和犯罪工具混在一起,法律也会“算细账”!
今天我们就聊聊一个发生在长三角的真实案件,并请李荣维律师分析:当你的船、车、设备被用于违法活动,但又不全是“作案专用”,该怎么处理?普通人又该如何避免“人财两空”?
2020年,王老板(化名)为了赚快钱,联系老徐(化名)一起干“绕关走私”——不走海关,偷偷从国外运回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
老徐明知是走私,还是把自己和别人合买的A船租出去,还亲自上船跑了一趟。后来这艘船在返航时被海警查获,船上8000多吨违禁品全被没收。
案发后,两人认罪。法院认定他们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刑5年半和3年。
但争议来了:这艘638万元的船,要不要全部没收?
原来,A船是老徐和朋友孙某共同出资买的(老徐出187万,占约1/3),平时一直用来做合法运输生意,只偶尔被用于走私。而孙某完全不知情,也没参与犯罪。
如果整船没收,等于让无辜合伙人“替人背锅”;如果全不没收,又等于纵容犯罪工具继续存在。
最终,法院没收了老徐20万元现金,而不是整艘船。
很多人不知道,刑法里有个重要理念叫比例原则:惩罚要和过错相匹配,不能“小错重罚”。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本案的关键在于:这艘船不是‘专门走私用’的,而是合法经营资产。法律既要打击犯罪,也要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所以法院采用‘按比例没收钱款’的方式,既体现了对犯罪的否定,又避免伤及无辜。”
根据《刑法》第64条,只有“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才能没收。而本案中:
船是多人共有;
大部分时间用于合法经营;
老徐只是偶尔出租并参与一次;
他本人获利主要是租金,不是走私分成。
因此,直接没收整船显然过重。法院综合考虑其作用、主观恶意、船的用途等因素,最终象征性没收20万元,既合法又合理。
✅ 1. 别随便把资产借给他人干“灰色生意”
哪怕你只是收租金,只要明知对方违法还提供工具(船、车、仓库等),就可能被认定为共犯或工具提供者。
✅ 2. 合伙资产要明确用途和责任
像本案中,如果合伙协议写明“不得用于高风险活动”,或许能更好保护无辜方。建议企业或个人在共有资产使用上设立防火墙。
✅ 3. 一旦涉事,主动配合比硬扛强
老徐因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加上家属主动预缴罚金,才争取到“按比例罚”的宽大处理。
李荣维律师提醒:
“现在执法越来越精准,不再是‘一刀切’。但前提是你得守法在先!如果你的车、船、设备被用于违法活动,哪怕你没动手,也可能被追责。别图小利,毁掉大资产。”
出租交通工具、场地、设备前,务必核实对方用途;
留存合同、沟通记录,证明自己“不知情”或“已尽审慎义务”;
如发现异常,立即终止合作并报告有关部门;
定期开展法律培训,尤其涉及跨境、物流、贸易等行业。
李荣维律师深耕企业合规、个人合规、刑事辩护、税务法律,他强调:
“很多当事人不是故意犯罪,而是‘稀里糊涂’卷进去。法律给悔改机会,但不会无限包容。早一天合规,就少一分风险。”
本案的判决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国家严厉打击走私,但也尊重合法财产权。只要你不是恶意设局、长期作案,法律会给你“留余地”。
但反过来,如果你明知故犯、心存侥幸,哪怕只参与一次,也可能付出沉重代价。
如果你或身边人正面临类似问题——比如资产被查封、涉嫌提供犯罪工具、不知如何切割责任——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李荣维律师深耕企业合规、个人合规、刑事辩护、税务法律,愿为你精准评估风险,守住合法财产底线。
关键词优化:走私犯罪 船舶没收 按比例罚没 李荣维律师 犯罪工具 合法财产保护 昭通律师 北京昌久律师事务所 企业合规 刑事风险防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