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首页>诉讼实务>刑事辩护
全部 197 民商行政 85 刑事辩护 112

“低价买、高价卖”别墅方式收受贿赂超600万元?法院:可能是受贿!但价格认定必须讲证据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9日 阅读:0次

“我就是正常买卖房子”“市场价本来就有波动”“评估报告不能当证据”……

这些话,在职务犯罪调查中,不一定管用

近日,江苏一起涉及房产交易的受贿案引发广泛关注。原公安系统领导干部陶某(化名),被指控通过“低价买、高价卖”别墅方式收受贿赂超600万元。一审被判13年,二审却因价格认定报告证据不足,部分事实被推翻,刑期减至11年半。

这起案件揭示了一个关键问题:以房抵贿,如何认定“差价”?价格评估报告是不是铁证?

今天我们就用通俗语言讲清楚:
✅ 什么样的房产交易会被认定为“变相受贿”?
✅ 价格认定报告必须包含哪些内容才有效?
✅ 被告人如何合法质疑“市场价”?

并请李荣维律师分析公职人员与企业主在房产往来中的法律红线。


一、事情经过:一套别墅,两次“异常交易”

陶某曾任无锡市公安局副局长、江阴市副市长等职。2005年,他看中一套位于威尼斯花园的别墅,让一家企业老板以200万元卖给他——而当时同小区类似房源成交价普遍在250万以上

2013年,他又把这套房以800万元卖给另一名商人,远高于同期市场价(约650万)。

此外,他还安排哥哥以500万元拿下另一套别墅,评估价却高达630万

检方认为:这些“低买高卖”不是巧合,而是利用职权换取利益输送,差价即为受贿金额。


二、关键争议:价格认定报告能直接定罪吗?

陶某及其律师提出:

“评估报告只写了个结论,没说明用了哪些比对房源、怎么算的,我们没法质证!”

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意见。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在‘以房受贿’案件中,价格差额是定罪核心
但这个‘市场价’不能拍脑袋定,必须有可比案例、计算过程、数据来源
根据《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一份合格的价格认定报告,必须包含:

  • 认定依据(比如同期同小区成交记录);

  • 认定方法(比如市场比较法);

  • 具体测算过程(比如面积、朝向、装修如何调整)。
    如果只有‘结论’没有‘过程’,就属于证据不完整,不能作为定罪唯一依据!”

本案中,一审采用的评估报告存在三大硬伤:

  1. 比对房源太远:拿5公里外的新小区比老别墅;

  2. 忽略付款方式:800万房款分5年付清,实际价值远低于一次性付款;

  3. 无视真实低价成交:同小区有大量1万元/㎡成交记录,却被刻意忽略。

因此,二审法院依法排除了两起受贿事实,仅保留有充分证据支持的一起。


三、李荣维律师提醒:公职人员和企业主都要警惕“房产往来”

对公职人员

对企业主

对所有人

李荣维律师深耕企业合规、个人合规、刑事辩护、税务法律,他强调:

“权力与房产结合,风险极高。
一次‘帮忙打折’,可能换来十年牢狱——
合规,才是真正的‘人情’!”


四、给普通人的启示:如何避免“无意涉腐”?

  1. 亲友买房,别找熟人‘打招呼’——哪怕只是问个价,也可能被解读为“利用影响力”;

  2. 二手交易,尽量走正规中介——保留完整比价记录,证明价格公允;

  3. 大额资产变动,主动申报——尤其公职人员,更要做到“阳光透明”。


结语:房子可以买卖,底线不能交易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
法律不仅看“你有没有收钱”,更看“你有没有占便宜”
而“便宜”是否成立,必须靠扎实、透明、可验证的证据来支撑。

如果你或身边人涉及房产交易与职务行为交叉的法律问题,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李荣维律师深耕企业合规、个人合规、刑事辩护、税务法律,愿为你厘清灰色地带,守住法律与人生的双重安全线。


关键词优化:以房受贿 价格认定报告 李荣维律师 公职人员房产交易 昭通律师 北京昌久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职务犯罪 合规风险 市场价认定


上一篇:“我投了30万,分红500万”?法院:这是受贿!

下一篇:无证生产“肉毒素”原料?法院:妨害药品管理罪,最高判6年!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