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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生产“肉毒素”原料?法院:妨害药品管理罪,最高判6年!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9日 阅读:0次

“我只是卖科研试剂”“没贴品牌不算假药”“刑法修改前的事不该重罚”……

这些借口,在药品安全红线面前,统统无效

近日,江苏一起跨省“肉毒素黑产案”终审落槌:主犯从原判12年改判为6年有期徒刑,但罪名明确——妨害药品管理罪。这起案件也成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如何处理“旧案新法”的典型范例。

今天我们就用大白话讲清楚:
✅ 为什么“裸瓶冻干粉”也算药品?
✅ 刑法修改前后,这类行为怎么定罪?
✅ 网上卖“美容针”,到底有多危险?

并请李荣维律师分析医美、医药从业者必须警惕的法律雷区。


一、事情经过:博士搞“肉毒素”,微信卖300多万

老蒋(化名)是医学博士,曾在药企任高管。2016年,他自建实验室,购买原料合成一种白色冻干粉,装在无标签裸瓶中,通过微信以“A型肉毒素”名义对外销售,声称能“瘦脸、除皱”。

小陈(化名)明知这不是正规药品,仍帮他推广、接单,卖给中间商赵某,成交额高达331万元

赵某等人则将裸瓶贴上“衡力”“丽舒妥”等正品标签,冒充韩国、国产肉毒素,再转卖给美容院、个人,又赚了50多万。

案发后,警方查获上万支裸瓶针剂,冻结资金超1300万元!

一审按“销售假药罪”判老蒋12年;但二审因法律修订,改判为“妨害药品管理罪”,刑期减半至6年


二、关键问题:没贴标签,怎么算“药品”?

老蒋辩称:“我的产品是生物试剂,没写功能主治,不算药品。”

但法院认定:算!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判断是不是药品,不看瓶子有没有标签,而看实际用途和宣传内容
老蒋在微信里明确说‘这是肉毒素,打一针瘦脸’,还教人怎么稀释、注射——
这完全符合《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定义:
用于治疗/调节人体机能 + 有适应症 + 有明确用法用量
哪怕你叫它‘粉末’‘中间体’,只要当成药卖、当药用,就是药品!”

更关键的是:这种A型肉毒素属于医疗用毒性药品,国家严格管制,必须取得《药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销售。
老蒋两项全无,已严重扰乱药品管理秩序。


三、刑法修改前后,为何罪名变了?

本案发生在2016年,但审判在《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施行)之后。

过去,这类行为一律按“销售假药罪”处理(因为当时“无证药”按假药论处);
现在,法律区分了:

李荣维律师提醒

“新法更科学:不是所有‘无证药’都是毒药,
但只要绕过国家监管,就可能危害健康,必须打击!
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老蒋的药有毒或无效,
所以不能定‘假药罪’,但足以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同时,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新罪名处罚更轻,故改判——
这既体现法治进步,也守住安全底线。


四、医美从业者注意:三大高危行为千万别碰!

1. 卖“白瓶”“裸瓶”注射品
哪怕你说“仅供研究”,只要宣传疗效、指导使用,就可能被认定为药品销售。

2. 帮人贴牌、分装、代发
像赵某那样给黑作坊产品贴正品标签?你就是共犯!刑期4年起!

3. 微信私售“美容针”
肉毒素、水光针、溶脂针……只要是注射类、有治疗作用的,都属药品,无证即违法!

李荣维律师深耕企业合规、个人合规、刑事辩护、税务法律,他强调:

“医美不是法外之地!
一次‘帮忙代发’,可能换来四年牢狱+终身禁业——
别让无知毁掉人生!”


结语:美丽有价,生命无价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
国家对注射类医美产品的监管,只会越来越严
无论是生产者、中间商,还是美容师、微商,
只要参与无证药品的流通,就是踩红线!

如果你从事医美、医药、生物科技行业,
或正面临类似法律风险,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李荣维律师深耕企业合规、个人合规、刑事辩护、税务法律,愿为你筑牢合规防线,守护事业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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