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偷偷黑进券商系统,抄点内幕消息炒股”只是“技术高超”?
错!这不仅涉嫌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还构成内幕交易——两个罪名一起算,最高能判10年以上!
今天我们就通过一起真实案件,讲清楚:用黑客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炒股,到底犯了什么罪?为什么不能“择一重罪”就完事?
并请李荣维律师分析这类新型金融犯罪的法律红线。
朱某(化名)是多家科技公司的老板,表面光鲜,背地却干起了“黑客勾当”。
2004年至2016年,他自制木马病毒(叫“证券幽灵”),悄悄植入华夏、南方、嘉实等多家基金公司的电脑系统,非法控制2474台计算机,窃取基金经理的未公开交易指令和项目文件。
然后,他在内幕信息公布前抢先买卖股票:
2015年,靠偷来的消息炒“曙光股份”,赚了130多万元;
同年又炒“省广股份”,再赚52万;
2009年,还利用中信证券的重组文件,频繁交易多只股票。
一审法院判他3年1个月,但他和检方都不服——
检方认为:内幕交易情节特别严重,至少该判5年!
二审改判:两罪并罚,总刑期6年,罚金369.8万元!
朱某辩称:“我黑电脑是为了炒股,这是‘牵连犯’,应该只按重的罪判。”
但法院明确驳回:这是两个独立犯罪,必须数罪并罚!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很多人以为‘手段+目的’就算一件事,但法律看的是侵害了几个法益。
黑进系统——破坏的是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秩序;
内幕交易——破坏的是证券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两个都是重罪,不能互相抵消!”
更关键的是:这两种行为没有“惯常关联”。
正常人搞内幕交易,不会先去写病毒黑基金公司;黑客入侵,通常也不是为了炒股。
所以,不符合‘牵连犯’的认定条件。
一审法院误用了2019年的新规,以为要“违法所得超1000万”才算“特别严重”。
但二审纠正:本案适用的是2012年《内幕交易司法解释》,标准是:
✅ 证券交易成交额超250万元,或
✅ 获利超75万元,即属“情节特别严重”!
朱某仅单笔交易就超700万,获利130万,明显踩线,应在5–10年量刑。
李荣维律师提醒:
“别被‘我没赚大钱’骗了!只要成交额或利润达到法定门槛,哪怕你最后亏了,也可能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更别说你还用了黑客手段——这等于在金融犯罪上‘叠buff’,罪加一等!”
✅ 1. 别碰“非公开信息”
无论是朋友透露、邮件泄露,还是自己“技术获取”,只要你在敏感期交易相关股票,就可能构成内幕交易。
✅ 2. 技术不能越界
会编程、懂渗透测试?那是本事。但未经许可侵入他人系统,哪怕没删数据、没勒索,也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高可判7年!
✅ 3. 高收益背后是高风险
靠“捷径”赚快钱,往往代价更大。朱某本是企业老板,却因贪图百万利润,换来6年牢狱+近400万罚款,公司也毁于一旦。
李荣维律师深耕企业合规、个人合规、刑事辩护、税务法律,他强调:
“金融+科技的交叉领域,法律红线更密。合规不是束缚,而是保护。真正的高手,是在规则内赢。”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
再隐蔽的技术,也逃不过法律的眼睛;
再聪明的算计,也抵不过正义的审判。
如果你从事IT、金融、投资行业,或正面临类似法律风险,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李荣维律师深耕企业合规、个人合规、刑事辩护、税务法律,愿为你筑牢法律防火墙,远离“高智商犯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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