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4点,一辆满载50吨水泥的重型货车撞倒行人后扬长而去。
仅仅1分钟后,另一辆车再次碾过倒地者,也未停车。
最终,行人当场死亡。
警方调查发现:司机是听老板指令才逃逸的!
那么问题来了——
老板没开车,要坐牢吗?
两辆车都碾了人,谁该负责?
如果不知道人当时死没死,还能算“逃逸致人死亡”吗?
这起真实案件给出的答案,让无数车主警醒:一句“快跑”,可能让你从幕后变成主犯!
2019年7月,安徽某地。
王女士(化名)作为货车实际所有人,指使司机老陈(化名)驾驶一辆安全性能不合格的重型货车运送水泥。
凌晨4点06分,老陈驾车撞倒行人刘某,车辆明显颠簸。
王女士在电话中立刻说:“别停!赶紧走!”
老陈加速逃离现场。
1分钟后,另一辆大货车驶过,再次碾压倒地的刘某,司机也未察觉异常,直接驶离。
刘某当场死亡。
经鉴定,第一辆车负主责,第二辆车负次责。
案发后,老陈自首并赔偿获谅解;王女士虽投案,但一开始坚称“没让逃逸”。
一审法院判:
王女士:4年11个月;
老陈:3年,缓刑5年。
王女士上诉。二审期间,她终于认罪、赔偿、取得谅解,改判缓刑。
“很多人以为‘我没开车,就不担责’,这是致命误区!
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车主指使他人违章驾驶+肇事后逃逸,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甚至可能被认定为‘肇事后逃逸’这一加重情节!”
本案关键在于:
✅ 王女士明知车辆不合格,仍指使上路 → 构成“指使违章驾驶”;
✅ 事故发生后,明确指令司机逃逸 → 构成“肇事后逃逸”;
✅ 虽未亲手开车,但她是犯罪链条的发起者和决策者。
不能。
由于两车连续碾压,且事发凌晨、无目击证人,无法确定刘某是在第一次还是第二次撞击后死亡。
法院采取“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不认定“逃逸致人死亡”(7年以上),
仅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3-7年)。
算!而且很重!
根据《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解释》第七条:
机动车所有人指使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再加上她指使逃逸,法院认定其行为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适用加重刑罚。
李荣维律师提醒:
“别以为躲在幕后就安全!
你的一句‘快跑’,不仅毁掉司机前途,更会把自己送进监狱。”
不用。
虽然第二辆车也碾了人,但:
司机无主观故意;
未违反注意义务(凌晨视线差、无异常反应);
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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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指使违章:
明知车辆有问题、司机无证、超载等,还让上路?你就是共犯!
出事后必须救人报警:
逃逸不仅加重刑罚,还可能让民事赔偿翻倍;
别信“跑掉就没事”:
监控、GPS、手机定位……今天几乎没有逃得掉的事故。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方向盘不在你手里,责任却可能全在你肩上。
守法不是选择,而是底线——尤其当你有权决定别人“开还是不开”“停还是不停”。
